会上,专家组听取了修复单位、监理单位及修复后评估单位的报告,经过质询和讨论,通过了修复后评估报告,并提出了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任处长对鄂州市的生态损害赔偿工作给予高度肯定,他指出,自2018年1月1日生态损害赔偿制度落地以来,鄂州市生态损害赔偿工作一直走在前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充分体现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生态环境修复充分满足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良好环境质量的需要。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江成军强调,胜灵矿业溃口事故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是鄂州市首次办理土壤相关的生态损害修复案例,该案的成功办理为我市办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今后,我局要主动筛查生态环境损害线索,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做到“应启尽启,应赔尽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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