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解决基层环境执法监管人少事多的矛盾,鄂州市积极探索和推行第三方辅助执法方式,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效能。
一是委托第三方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运维和现场端巡查。2名专业技术人员常驻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污染源监控平台值守、平台维护等工作。严格落实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预警督办制度,第三方技术人员在平台值守中发现数据超标(异常)情况,通过工作群提醒相关大队迅速核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迅速下达督办单并限时反馈核实和处理情况,构建了“异常数据预警、督办、核查、处理、反馈、通报工作机制”。开展自动监控现场端的检定巡查。执法人员会同第三方技术服务公司对17家重点监控企业的83台套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开展两轮检定巡查,发现问题由第三方提出整改要求,并对整改工作进行专业指导,执法人员跟踪督办到位。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稳定可靠的自动监控数据让非现场监管有据可依,生态环境执法效能得到提高。近年来,鄂州市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传输有效率达99.99%,列全省第一名,并省生态环境厅评为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先进集体。
二是委托第三方开展污染源监测服务。为弥补我市环境监测力量的不足,保证环境执法监管需求,鄂州市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引入5家有资质、能力强、信用好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作为执法监测的补充,为我市环境执法工作提供保障。
三是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人员和技术优势。在华容大队、葛店大队、临空经济区大队引入环保管家服务,针对企业环境管理问题提供“一对一”、定制化解决方案,实现对企业精细化、专业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