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公开挂牌督办案件或重点案件督办信息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日期:2021-12-01
 2021年公开挂牌督办案件或重点案件督办信息:2021年没有公开挂牌督办案件。重点案件督办情况 如下: 

花湖开发区“3.19”疑似危险废物非法倾倒案件调查处理情况

 

花湖开发区“3.19”疑似危险废物非法倾倒案发以来,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迅速成立调查处置专班,各项调查处置工作全面展开。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1年3月19日上午,我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我市花湖开发区利联汽配城后方空地倾倒不明工业固体废物。我局迅速组织环境执法人员赴现场调查核实,发现该处确有若干堆呈绿色膏状的固体废物(简称“废渣”),现场散发出较浓烈的刺激性气味,“废渣”堆经雨水出的液体呈绿色。目前查明,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简称湘钢将焦化厂产生的废渣委托给湘潭名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该公司仅有营业执照,不具备相关处置资质。据初步调查,名威公司负责人马某经营该项业务长达十余年。名威公司通过运满满货运平台发布运输信息,将废渣发货至鄂州。鄂州收货人杨某经中间人彭某介绍,伙同叶某,分别于2021年3月8日晚、3月9日晚、3月18日晚分三次将14车、共计420吨左右“废渣”倾倒在花湖开发区利联汽配城后方建筑垃圾堆放场地。其中,于3月9日晚运输“废渣”的货车司机王某供认“废渣”发货地为湖南省湘潭市湘钢,其提供的磅单显示“废渣”为焦化工艺经脱硫处理后产生的“硫膏”。3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省环科院对现场废渣进行采样鉴定,通过实验室检测分析,结果表明该倾倒固体废物浸出毒性苯酚、苯并(a)芘超过标准限值,具有毒性危险特性,鉴定结论:鄂州花湖开发区内倾倒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多措并行,严密防控。案发当日即对废渣倾倒现场设置警戒线,并对现场有效区域采取封场措施,对废渣采取覆盖、围挡防治污染扩散。安排专班人员24小时现场值守,严防废渣流失。

(二)迅速向上级生态部门报告。3月24日上午,我局派专人向省生态环境厅汇报该案相关情况,省厅作出三点指示:一是尽快协调处置单位安全处置废渣;二是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做好生态修复;三是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在保密的前提下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三)联合公安部门成立专案组。我局将此案以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移交市公安局,3月22日联合公安部门迅速成立“3.19疑似危废倾倒案”专案组,锁定相关涉案人员,开展调查取证工作。3月28日下午,我局会同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市公安局成立联合专案组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潭钢铁厂深入调查此案,目前,调查工作正全面展开。

(四)依法依规全面启动废渣处置。 3月25日, 我局向湖南省湘潭市生态环境局致函,要求该局督促湘潭钢铁厂尽快成立专班,派员前往我市协助废渣清理和处置工作。3月26日下午和27日上午,我局组织市公安局、湘潭市生态环境局和湘潭钢铁厂相关人员召开废渣清理处置商讨会并形成清理处置意见。当日,我局督促湘潭钢铁厂与北控城市资源集团有限公司达成清理处置协议。北控公司按要求制定清理处置方案报我局审定备案后,于3月28日上午进场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清运工作。

(五)废渣处置情况。3月28日起,我局组织北控城市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依照清理处置方案,组织专人专班开展现场清理,历经11昼夜不间断连续清运作业。截至4月7日下午,现场废渣及沾染土壤全部清理转运完毕,累计安全清运废渣及沾染土壤168车次计5236.9吨,消除了环境污染风险隐患,确保了环境安全。

  (六)督促处置单位安全处置。督促处置单位北控城市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依照规范处置废渣,确保废渣及沾染土壤做到安全处置。

三、处理结果

(一)公安机关对4名嫌疑人予以刑拘

(二)依法责令相关责任单位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147万元已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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