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日期:2021-11-03

   鄂州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1-10月份) 

  一、完成2020年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 

  组织我市火电、钢铁、水泥、焦化等全口径重点行业及鄂钢嘉华等实施减排项目的企业规范填报2020年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表,准备生产报表、在线监测数据、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台账资料,并与省厅进行对接。经审核,我市2020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较2015年下降26.2%22.3%十三五2020年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目标圆满完成(目标值分别为25%20%)。 

  二、谋划编制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工作方案和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规划 

  全面落实国家、省和我市关于十四五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决策部署,针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编制印发《鄂州市2021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推进实施;组织编制《鄂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并向各区和相关部门征求意见,目前正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订完善并对规划项目库进行核实。 

  三、开展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相关工作 

  组织申报我市2021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储备库项目。鄂州市大气污染精准管控监控系统等4个项目通过审核进入储备库;争取2021年第一批中央资金942万元、支持鄂钢公司焦化机侧除尘超低改造,争取第二批中央资金448万元(下达中)、支持我市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按省厅要求对2019年至2020年下达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并报送自查报告,经自查,我市大气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均已实施或正在实施中,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较好;对全市资金支持项目执行情况开展季度调度,跟踪监督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支出情况等。 

  四、强化重点领域工业污染治理 

  一是深入推进VOCs综合治理,完成神珑泵业等VOCs治理项目23个。6月印发《鄂州市2021年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鄂州环办〔202127号),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以化工、制药、工业涂装和包装印刷等为重点领域,分类别、分行业制定治理措施,进一步提升企业VOCs治理水平。完成全市373家涉VOCs企业排查,对排查中发现问题的69家企业,提出了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已有16家完成了源头替代或末端治理等整改,其他企业正在积极整改中。针对2020年省厅对我市VOCs综合治理现场帮扶以及今年回头看发现的问题,对顾地科技等16家问题企业进行现场核实,帮扶指导企业强化VOCs全过程控制,减少VOCs排放。 二是继续推进我市钢铁行业超低改造,完成鄂钢焦化机侧除尘超低改造和1#2#高炉均压放散气治理。5月印发《鄂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实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工作的通知》(鄂州环委会办发〔202110号);6月组织支队、相关分局和钢铁企业参加生态环境部主办的钢铁行业环保管理线上培训班;对鄂州球团厂转型升级改造工作进行现场调研,要求企业积极践行央企社会责任,督促鄂州球团厂制定了包括脱硫脱硝超低排放改造等环保升级项目计划,目前露天粉料堆场封闭项目已进场即将施工。 

  五、更新2020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 

  为进一步夯实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基础,尤其是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提供有效支撑,开展我市2020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更新工作。商请市市场监管、公安、商务等相关部门提供我市锅炉、机动车、加油站等各类污染源排放相关资料;组织支队和各分局建立45米以上高架源清单、工业炉窑、工业企业堆场台账等;组织梳理更新我市现有企业清单,指导企业在湖北省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动态更新管理平台填报2020年企业生产活动水平,目前已有778家企业完成在线填报。 

  六、开展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工作 

  印发《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检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通知》(鄂州环办〔202135号),督促支队和各分局对我市重点行业企业落实2020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情况开展检查;制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告知书》200份,由支队及各分局分发到相关企业,通知企业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要求,积极开展绩效分级工作。鸿泰钢铁、方圆特模具、人福药业等15家企业(鄂城区3家、华容区2家、葛店开发区10)报送了绩效分级材料,其中申报绩效引领性企业3家、A1家、B2家、C9家,目前已完成资料初审,企业正在对缺少材料的进行补充,并对标查找问题差距,进行整改提升;鄂钢公司正委托省环科院编制绩效分级材料。 

  七、加强移动源环境监管 

  一是强化排放检验机构监管。持续加强对全市7家环检机构的监督管理,开展双随机检查和现场监督检查、暗查工作,规范检测市场健康有序运行,提升检测质量和服务水平。依托市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通过远程视频监控、检验数据排查等技术手段,加大对排放检验机构检验数据的远程巡查。截止至1018日,共检测机动车47564台,合格率95%;督促指导鄂州市君顺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向省市场监管局申请经营扩项,增加农用运输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检测线,填补我市长期以来农用运输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无法检测的短板。二是加强机动车监测能力建设。2套机动车固定式遥感监测系统3月完成建设,5月完成验收,目前已投入使用,实现了数据稳定上传至省平台,平均每天监测6千余辆次,截止至1018日已监测上传1257013辆数据,合格率97.95%;多次与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进行沟通协调,完成移动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车上牌,安装定位系统并正式投入使用;新建4套智能黑烟车抓拍系统,实现数据与市级平台联网,并于10月完成验收,目前累计抓拍黑烟车536辆;三是对柴油货车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及入户抽测。与公安交管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制定联合执法工作计划,对城区柴油货车车流量较多的主要路段设置检查点,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查处柴油车尾气超标违法行为,同时,对用车大户、车辆集中停放地等车辆开展入户监督抽测。今年以来,路检路查监督抽测11台,不合格1台,下达机动车排放超标整改告知书1份;入户抽测27台,结果均合格;四是推进I/M制实施。225日,与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召开2021年机动车排放污染治理工作推进会,重点就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进行安排部署。公告了第一批M站,形成超标机动车维修治理体系,实现了排放检验与维护闭环管理。五是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力度。持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截至目前,已摸排登记编码3769台,国机械数量105台,国机械数量661台,国机械数量1469台,国X机械数量1057台,其他477台,随机抽测444台,合格率87.83% 

  针对610日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机动车和非道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行政公益诉讼案听证会提出的建议,7月制定《鄂州市2021年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经市政府专题会讨论后由市环委会办公室印发实施。通过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开展,积极与公安、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建立联动工作机制,我市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得到有效提升,并得到市人民检察院认可。 

  八、开展秸秆禁烧巡查检查 

  一是提前谋划部署。4月印发《鄂州市2021年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暨综合利用实施方案》(鄂州环委会发〔20213号),明确要求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含农林植物、杂草及垃圾)。9月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秸秆露天禁烧工作的提醒函》(鄂州环保委办函〔20217号),对全市秋季禁烧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二是营造禁烧氛围。在主次干道沿线及围墙、路口、房屋侧面等醒目处悬挂标语横幅、设置警示牌、张贴宣传单500余条。9月初向全市各区(开发区)、乡镇街发放宣传单《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合计1000份,各基层政府积极响应,自行翻印宣传单合计9000余份;三是开展禁烧巡查及督办。继续采取无人机巡查和人工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秸秆露天焚烧行为进行查处,并第一时间将巡查结果以简报形式发至各分局,要求核实查处、限期整改。市级无人机巡查频次较去年大幅增加,累计巡查71架次。市生态环境局对禁烧落实不力的段店镇、泽林镇、庙岭镇、沼山镇进行督办,区级约谈乡镇3人次、通报批评乡镇1次,乡镇对村湾组负责同志及具体包保责任人进行问责包括约谈、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共91人次。 

  九、加强污染天气临时管控 

  为进一步落实《鄂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项要求,加强污染天气管控,降低污染级别和污染程度、切实减少污染天数产生,20213月制定印发《鄂州市污染天气临时管控工作方案》(鄂州环委会发〔20212号)。方案明确了我市污染天气临时管控机制、相关单位职责分工、临时管控的启动程序、启动条件、管控措施以及解除条件,并制定企业类、施工类和道路扬尘类污染天气应对临时管控清单。 

  十、开展排污许可证和排污权交易涉气指标审核工作 

  一是对宝武集团鄂城钢铁有限公司、鄂州市富晶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涉气指标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废气产排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排放形式、污染治理设施、许可排放限值(排放浓度、允许排放量)等;二是完成鄂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鄂州市杰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等25家企业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权交易量的审核工作。 

  十一、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 

  一是组织完成《2015年鄂州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并先后通过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联审和专家评审。通过编制温室气体清单,全面掌握鄂州市2015年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构成情况及主要行业、重点企业的分布情况,识别温室气体的主要排放源,为全市控制单位GDP碳排放下降目标提供基础性数据,为全面完成温室气体减排任务提供依据和支撑;二是积极开展我市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编制工作。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编制工作安排的通知》(鄂政办电202131号)统一安排部署,提请市政府印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碳达峰行动方案编制工作安排的通知》(鄂州政办电〔20216号);三是配合省厅开展2020年度碳排放核查工作。为扎实做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运行和试点等相关工作,准确掌握纳入碳市场行业配额分配和清缴履约的相关数据,配合省厅对我市鄂州电厂、鄂钢公司等11家重点碳排放单位开展核查,组织并督导相关企业通过环境信息平台按时完成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相关信息及有关支撑材料的填报工作;四是开展碳排放重点企业履约工作指导服务。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工作调度方案》的要求,对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宝武集团鄂城钢铁有限公司、湖北世纪新峰雷山水泥有限公司在碳核查、碳排放履约、网上填报系统存在的难点疑点等进行了上门指导服务;五是推动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申报。积极组织指导鄂城区凤凰街道莲花山社区申报省厅组织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试点,根据省厅《关于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的通知》(鄂环办〔202164号)已将鄂城区凤凰街道莲花山社区列入2021年省级近零碳排放区示范项目试点名单(第一批);六是组织开展全国低碳日宣传活动。联合市发改委开展以低碳生活 绿建未来为主题的全国低碳日宣传,在火车站、市民中心、鄂钢公司开展现场宣传活动,并通过鄂州日报设立专版、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等进行线上宣传,通过 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向广大市民群众普及节能降碳知识;七是积极推动鄂州电厂、鄂钢等相关企业参加国家和省碳市场上线交易;八是在全省率先尝试开展碳捕集、封存及利用试点,国环保产业研究院、中节能与鄂钢公司签订了鄂钢二氧化碳捕集及封存项目三方框架协议,基本完成技术方案和施工组织方案编制,正在做进场前期准备工作。 

  十二、其他工作 

  一是做好环境噪声管理工作。收集我市各相关部门的噪声数据资料,完成了《鄂州市2020年度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总结》编写及上报工作;制定了《鄂州市声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方案》,并通过市环委会办公室印发实施;二是针对夏秋季臭氧污染,制定《鄂州市2021年臭氧污染管控工作方案》,督促市商务局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监管,督促市城管委和住建局在高温日照强烈时段加大洒水和雾炮作业强度、施工工地开启喷淋设施;三是加强扬尘污染防治。针对我市8月底以来PM10浓度持续较高的情况,现场巡查黄山降高、203省道工程等各类施工工地,并对各区(开发区、经济区)和相关部门发送《关于切实加强扬尘管控工作的督办函》;四是根据陈市长批示,针对我市PM10O3NO2等多项指标在全省排名靠后的严峻形势,向市政府报送《关于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污染成因分析有关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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