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第九届政协第五次会议第20250105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日期:2025-07-29

宋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更好推进我市“无废城市”建设的建议》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无废城市”建设这一关乎先进城市管理理念及城乡绿色低碳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大课题的关注,该提案建议很有水平,生态理念新,政治站位高,我局高度重视,现针对您的提议,综合市直相关部门的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相关政策 

  (一)国家层面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指出“要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加快固体废物和垃圾处置,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开展“无废城市”试点建设是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从城市整体层面深化固体废物综合管理改革和推动“无废社会”建设的有力抓手,是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新中国的重要举措,根据《“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要求,提出推动 100 个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 

  (二)省级层面 

  《湖北省“无废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鄂环发〔2023〕9号),要求以武汉市、黄石市等国家级“无废城市”示范建设为引领,推动重点城市、重点领域开展“无废城市”建设,《2025年湖北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支持黄石、鄂州、仙桃等创建“无废城市”。 

  (三)市级层面 

  一是出台实施方案。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鄂州市积极申报省级“无废城市”建设试点。2023年11月省环委办《关于发布第一批省级“无废城市”建设名单的通知》将鄂州市列入第一批省级“无废城市”建设名单。2024年58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鄂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主要围绕理顺我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与循环利用的体制和长效机制下功夫,提出六大主要任务,设置44项建设指标,明确32项重点任务及16个重点项目,为建立固体废物综合管理制度和技术体系提供有力遵循。 

  二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我市成立了“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专班,由市委副书记、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局长陈炜斌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协调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二、主要举措 

  一是打造绿色低碳工业体系。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打造“157”产业集群,积极推广先进、成熟的生产技术和装备,提升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指导绿色工厂和绿色矿山创建。 

  二是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口。项目准入前要求严格落实发改、经信、生态环境等部门“两高”项目产业政策、污染物减排、能效水平等联审会商机制,2024年以来未违规新上“两高”项目,从源头上杜绝了盲目新增废弃物的排放。 

  三是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创建活动,大力支持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发展。积极开展技术研发,着力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艺和产品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完善人防加技防监管机制,落实建筑垃圾排放、运输、利用、处置等各环节监督管理。 

  四是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完成《鄂州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2021-2035)》编制工作。规划中明确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布局、选址等要求,基本形成以回收站点为基础,回收车、回收箱为辅助回收设施, 回收企业为中转,分拣交易中心为核心的再生资源产业发展体系。回收、中转、集散体系初具规模,再生资源销地稳定,回收、销售渠道稳定。以各回收点为中心辐射周边街道、工厂等,收集再生资源后经规模较大的回收商统一分类,简单处理后销往外地。 

  五是有效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进一步推进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鼓励试点单位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及规范化环境管理延伸服务。充分利用“武鄂黄黄”都市圈核心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助力提升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水平。 

  三、工作亮点 

  (一)打造鄂州特色高标准绿色快递发展新模式 

  实施绿色分拨“绿色网点”创建工程,截至目前,共建设了标准化绿色分拨中心6个、绿色网点100个,有效带动行业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深入开展邮政快递业过度包装和随意包装专项整治,推广应用可循环快递包装,全市采购使用符合标准的包装材料比例达到96%,规范包装操作比例达到95%,电商不再二次包装平均占比99.05%,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取得了显著成效;鄂州花湖机场铺设超10万平米光伏面板,并大量利用地热资源,通过地热热泵系统实现冬暖夏凉,大幅降低能耗与温室气体排放,整体可再生能源利用率超25%,年减碳超2.6万吨,鄂州花湖机场枢纽已成为邮政快递行业绿色发展的标杆。 

  (二)构建全域全链条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体系 

  一是明确园区定位和主管部门,强化顶层设计。明确以固体废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为主要产业的园区和城市基础设施定位,以补齐固体废物处置能力短板,实现固体废物区域协同共治为目标,科学制定《鄂州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选址及策划方案》,项目选址定在临空经济区燕矶镇百洪村,主管部门为鄂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二是科学规划园区功能,发挥协同处置效应。固废循环经济产业园是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为核心,以餐厨垃圾处理厂、建筑垃圾处理厂和大件垃圾处理厂为周边的一体化项目群,各类处理设施工艺设备共用、资源能源共享、环境污染共治、责任风险共担,降低“邻避”效应和社会稳定风险,着力实现鄂州市固体废物全流程、可循环式综合利用,有效解决生活垃圾处理难及建筑垃圾堆存问题。 

  四、初步效果 

  一是多数建设指标提前完成。对标“无废城市”建设指标,聚焦生活、工业、农业领域,深入推进固废综合利用和规范化处置,实现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连续两年达到100%,对回收的建筑、装修装饰、大件等垃圾处置率、利用率均达9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率94.36%,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废旧农膜回收率持续提高,农膜回收率达到88.5%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城市)达35%。截至目前,“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涉及的44项建设指标,已有32项提前完成目标任务,占比72.7%,其中已完成必要指标19项,占比76%;完成可选指标6项,占比66.7%;完成自选指标7项,占比70%。 

  二是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扎实有力。扎实开展固废堆存场所专项整治,清理固废40余万吨。围绕鄂州花湖机场高标准推进邮政快递行业绿色发展,并成功入选湖北省“无废城市”建设优秀典型案例。推进工业企业绿色发展,建成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5家。深入开展矿山修复治理,建成绿色矿山1座。截至目前,建设“无废城市”建设重点任务清单明确的32项重点工作任务,已完成31项。 

  三是工程项目建设进展顺利。重点推动实施了清能科技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物源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二期项目、中新开环保综合利用项目(沼渣、污泥处置)等17个项目,总投资16.6亿元。截至目前,已建成项目12个,其余5个正有序推进。项目的实施极大提升了我市固废综合处置能力,有效防范环境污染风险。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如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政策等,激励社会主体积极参与我市“无废城市”建设。加强协同联动,统筹生态环境、经信、城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制定约束机制,严格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管,对非法转运、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等违法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相结合的政策环境。 

  二是开展绿色建筑创建活动,推进高星级绿色建筑建设,源头减少建筑垃圾产生。是规范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全过程,推动主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建设,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艺和产品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做好存量建筑垃圾摸底,全面开展清理及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严查建筑垃圾非法倾倒、非法堆存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推动产生脱硫石膏的工业企业转型升级,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减少脱硫石膏等固体废物的产生。通过政策激励、市场引导、技术创新等手段,拓宽脱硫石膏综合利用渠道,提高资源化利用率。出台综合利用补贴政策时,要平衡脱硫石膏与磷石膏的综合利用。 

  四是指导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加快信息化建设,扩充专业人才,将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管理与环保管家服务融合督促试点单位协助小微企业完成危险废物库存清理,做好危废的收集转移处置工作,并且协助小微企业在湖北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进行申报,如实记录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信息指导试点单位进一步强化学习培训,提高企业技术人员相关技能,规范操作,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指导试点单位按照申报经营范围完善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杜绝选择性收集,做到有呼必应、有备无患。 

  是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加快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和生活垃圾分类网络“两网融合”,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着力建设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为核心的固废循环经济产业园,实现鄂州市固体废物全流程、可循环式综合利用,补足我市生活垃圾处理缺口。同时可对污泥、固废、家庭大件垃圾处置拓展路径。 

  六是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优势互补,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对群众介绍垃圾分类的正确方法、无废生活的益处及参与途径等;对企业侧重于循环经济、资源回收利用的政策解读和成功案例分享,进一步深化“无废文化”理念的传播,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无废城市”建设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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