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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世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关注,客观指出我市农村污水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短板,并结合实际提出相关建议。2025年3月我局收悉该提案,4月局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2025年省、市级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办理要求和办理时限。现综合相关单位会办意见,对提案答复如下。
一、农村生活污水方面工作情况
(一)强化行动方案引领。一是发布三年行动方案。2023年9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鄂州市农村生活污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并在市政府官网进行了公布。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的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班,明确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并要求市区两级住建部门指导农村新建住宅预留污水收集或处理接口,确保农房生活污水得到有效管控。方案指出: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80%以上(目前实际值为83.2%),年度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保持在90%以上,长效运维管控机制进一步健全,全面消除因生活污水排放引起的农村黑臭水体。二是推进美丽乡村建设。2025年,根据《关于印发〈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土壤〔2025〕 5号)《湖北省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起草了《鄂州市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全市范围内已进行了征求意见,并根据各单位意见回复进行修改,待湖北省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发布后正式印发。《鄂州市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将从“厕、污、垃”三方面指导各地美丽乡村建设整县推进,指导各地改厕与污水治理充分衔接,进一步提升各地污水收集率和治理率。
(二)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是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我市共有310个行政村,常住人口59.37万,截止2025年7月,258个行政村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为83.2%,全省排名第二,仅次于神农架林区。二是全面完成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31)指出,全市共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786台套,其中189台套未正常运行。2024年12月,我局会同各区完成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31)整改销号;三是动态开展抽查检查。2024年至今,每季度对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情况进行抽查,共抽查的196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发现问题53个,已全部完成整改。2025年,我局正在开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摸排,从污水处理设施前端污水收集、中端管网运输、末端污水治理三个阶段开展全面排查,对于排查中发现的污水收集率不高、管网堵塞及破损、出水水质不达标等问题形成清单,督促地方进行整改。四是开展出水水质监督性监测。2024年9月和11月,我局对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监督性监测,共抽查65套(鄂城区19套、华容区29套、梁子湖区16套、临空经济区1套)设施出水水质,7项主要指标全部满足相应出水水质标准。
(三)持续推进农村厕所改造。以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和卫生厕所普及为指引,引导农户合理规划建设厕所及粪污处理设施,确保厕所改造与污水管网建设相衔接。要求新建厕所的化粪池等设施符合相关标准,便于后续接入污水管网或进行资源化利用。截至目前,全市已完成无害化卫生厕所9.4万座,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8.13%,高于全省平均水平6个百分点,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7.24%,位于全省前列。
(四)稳步推进项目实施。一是临空经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已获中央专项资金支持4700万,治理范围覆盖行政村12个、村民小组112个,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1275d/t,治理区域内的农户受益率达到95%,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施终端出水污染物达标率不低于85%。项目实施过程中,我局多次与临空经济区进行对接,并邀请省环科院相关负责同志对项目设计、施工阶段进行科学指导,设计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将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按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2/ 1537-2019)二级标准进行设计,科学合理减轻设施后期运维成本压力。实施过程中,在污水收集前端将黑水、灰水由管道分别接入污水处理设施,避免雨污合流带来的影响。目前项目一期已完成8个行政村主体工程,新建污水处理设施36座,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能700d/t,设施出水水质全部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2/ 1537-2019)二级标准,项目二期已完成招标工作,将于9月份开工建设。二是鄂城区实施省级厕污协同治理项目,覆盖得胜村、东港村、先台村2285户农村户厕改造,示范带动长港河沿线村湾环境整体提升。华容区实施省级厕污协同治理项目,覆盖临江乡3000户农村户厕改造。梁子湖区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覆盖太和镇1.39万户农村户厕改造,推动镇域环境整体提升,示范引领。葛店经开区安排资金2599.96万元,整治提升人居环境,覆盖2598座户厕改造,推进厕污协同治理。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统筹协调,落实相关部门职能职责。我局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农村生活污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23〕26号)明确的部门职责,进一步协调相关部门指导各地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市区两级住建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新建住宅预留污水收集或处理接口,确保农房生活污水得到有效管控;市级水利部门负责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向周边延伸,指导各区住建部门做好农村生活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应收尽收,推动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探索农村供排水一体化收费机制。
(二)加强监督指导,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一是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要求各地将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月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护,每季度对日处理量100吨以上设施进行出水水质自行监测,每半年对日处理量20吨以上设施进行出水水质自行监测,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好、用好、管好。二是强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每季度对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抽查检查,区级环境主管部门每月对管辖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设施立即组织整改,动态更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情况。
(三)加大摸排力度,及时掌握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维及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情况。2025年底前,争取全面完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和农村黑臭水体摸排。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方面,我们将从前端污水收集、中端管网运输、末端污水治理三个方面查找污水收集空白区、管网堵塞及破损、出水水质不达标等问题形成清单,及时指导督促地方整改。对于设施设备老旧的,指导各地多方筹集资金,对老旧设施设备进行提标升级改造。农村黑臭水体方面,我们将按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19〕826号)摸排行政村内面积200m2及以上水体,从感官、监测和群众满意度三方面统计水体是否符合农村黑臭水体标准,对于新发现的农村黑臭水体,及时指导各地开展治理工作,动态更新农村黑臭水体监管清单。
(四)加强组织领导,指导各地美丽乡村整县推进。一是加快印发《鄂州市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力争2025年底,梁子湖区整县建成美丽乡村,并申报美丽乡村先行区,到2027年,我市美丽乡村整县建成比例达到65%以上。二是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开展“清洁家园”行动,统筹乡村生态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村庄干净整洁、农业绿色低碳、生态环境优美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乡村。三是统筹改厕、污水治理一体推进。2025年,我们计划改造农村户厕4724座,同时加强质量监管和技术指导,确保改厕工作符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总体要求,做好污水收集前期基础工作。合理选择分散式、相对集中式或纳入城镇管网式等方式收集处理厕污,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处理。
(五)加强谋划项目,积极争取上级资金。一是整合部门资金发挥资金整体效益。积极指导和鼓励各地整合农业、水利、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涉农资金,在村庄美化亮化、道路硬化、生活污染治理、农村清洁能源等方面共同推进。二是积极主动抓好项目资金申报。紧跟国家和省级项目资金支持的重点方向,指导各地积极做好项目申报,督促各地加大建设项目前期申报的资金投入力度,提前做好项目申报和项目储备。三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处理设施运维资金压力。
(六)加强宣传引导,发挥村民主体作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民是受益主体,也是参与主体。工作过程中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引导农民自己动手,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我们也将利用六五环境日等活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人人爱护农村环境的浓厚氛围,形成人人参与农村环境治理的良好局面。同时鼓励乡贤能人回乡创业,充分调动乡贤能人、大学生、企业家积极性,参与支持家乡农村环境建设发展。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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