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委提出的《关于做好废旧电池回收处理的建议》已收悉。经我局组织专人研究,对您提出的“加强废旧电池的统一回收处理”的建议表示认可。现结合我局工作职责,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当前形势
当前,日益增长的大量废旧电池经不规范处置生成有毒有害物质排入环境,造成日趋严重的环境污染和人体损害。据统计,2016年中国电池总产量达到1320亿美元,其中销量最高为铅酸电池,紧随其后的是锂电池和一次性电池,增长率为17%。据统计,我市现有废旧电池仍存在随意丢弃、不能实现定点收集和处理。深究原因主要为市民环保意识缺乏,导致大部分废旧电池被丢弃后进入垃圾填埋场或就地露天丢弃,少部分经简易收集后规范化处置。大量废旧电池释放出的有毒有害物质容易渗透到土壤、地下水、地表水和空气中,对群众健康造成直接或间接影响。由此引发的环境安全隐患必须引起我市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二、有关政策
我国对废旧电池回收和污染防控管理的相关政策由来已久。其内容随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对各类电池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的定义进行过几次更新。主要政策法规有以下几项:
序号 |
法律法规 |
颁布时间 |
关于电池回收的主要规定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1995年 |
定义废旧电池为危险固废,需单独回收 |
2 |
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 |
1997年 |
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工作拟分布实施,首先实施低汞,最终达到无汞。低汞的含义为电池中的汞含量小于电池重量的0.025%;无汞的含义为电池中的汞含量小于电池重量的0.0001% |
3 |
国家危险废物名单 |
1998年 |
铅酸电池为危险固废,需单独回收 |
4 |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
2001年 |
根据相关规定淘汰含汞、镉的锌锰电池;废电池应该单独收集、存储和处理;铅蓄电池需要被循环利用 |
5 |
废旧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
2003年 |
废旧电池收集的重点和要求,技术选择和产业指导。 |
6 |
国家危险废物名单 |
2008年 |
铅酸电池是危险废物,需要单独收集处理;家庭产生镍镉电池和废氧化汞电池不可按照危险固废处理。 |
2016年12月26日,原国家环境保护部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组织制定了最新的废旧电池相关政策,发布了《铅蓄电池生产及再生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修订了《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政策内容主要包括防治总则、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鼓励研发的新技术,对电池自生产至报废处置及回收等各个相关方面进行了更新规定。
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的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对于老百姓日常生活中使用的一次性电池与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视作一般的生活垃圾处理即可。对纳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已经进行分类集中收集的废旧电池,按照危险废物处置的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三、所做主要工作
我局在贯彻落实废旧电池统一回收处置及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相关政策的同时,积极开展废旧电池回收工作实践,积累成果经验,并对废旧电池回收集中化和规模化进行正向探索。主要所做工作有:
一是研究相关行动方案,落实具体工作任务。2019年,我局按照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废弃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明确了我市废旧电池回收及污染防治的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和具体时间节点,研究制定了相关工作实施步骤,目前正在按照《方案》规定节点不断稳步推进。
二是引进集中回收企业,规范废旧铅酸蓄电池的收集利用处置。自2017年以来,省生态环境厅先后核发了湖北欧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北浩元环保利用有限公司、鄂州明营再生资源有限公司3家企业在我市从事废旧电池收集工作。这些公司通过规范化收集废旧电池通过法定程序进行转移,保存转移记录、同步录入湖北省危险废物物联网,就近交给有废旧电池利用处置资质的单位,最终进行安全利用处置。
三是扎实开展废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危险废物专项整治。根据省厅工作安排,我局及时印发《关于转发<湖北省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州环发〔2021〕17号),按照“全面排查、突出重点、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以有效防控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为核心,以各项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摸清废铅蓄电池底数。目前,全市共排查149家汽车修理经营单位。2020年共销售铅蓄电池7153个,废铅蓄电池产生6135个,处置6087个,暂存48个。为有效提升我市废铅蓄电池废物规范收集和处置打下坚实基础。
四是积极开展宣传,对普通废旧电池进行规范回收。2008年我局草拟了《鄂州市废旧电池回收工作方案》,2009年初,我局与武汉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签订了废旧电池回收责任书,将全市所有回收的废旧电池全部封装运往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循环利用和安全处置。积极开展公益活动,在凤凰广场举办了“回收废旧电池,共建绿色家园”启动仪式,陆续在党政机关、学校、社区、商业网点设置了103个废旧电池回收箱,在鄂州大学校门旁设置了1处废旧产品回收超市,对学生群体的大件废弃电子产品实行有偿回收。近年来,格林美公司因入不敷出、难以维持各地废旧电池回收点正常运转,取消了我市废旧电池回收业务。经我局和荆门市生态环境局与该公司就恢复我市设置的废旧回收网点进行多次协商,该公司同意恢复在我市设置的废旧电池回收场所,目前正在编制恢复方案和预算。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和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继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据职责分工,加强对废旧电池在贮存、运输、安全处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和现场检查力度,将非法转移、倒卖、利用处置废铅蓄电池的违法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信息纳入生态环境领域违法失信名单,防范二次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二是继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类新兴媒体增强公众对废旧电池的回收意识。加强信息公开,通过贯彻国家政策、完善行业标准、引导市场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等措施推进铅蓄电池规范回收。
三是继续完善源头严防和过程管控。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不断探索绿色能源和新型可持续能源等新发展模式,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建立有效合作机制。
废旧电池回收问题需要社会各界自觉参与和共同努力。感谢贵委会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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