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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寿昌大道东段商超店铺等实体经济广告扰民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所提的关于改善商超店铺采用“喇叭吆喝”的方式进行促销活动所产生噪音扰民的问题的建议非常中肯,代表了民意、反映了民生,也是涉及我市城市管理和市民生活环境所面临的实际问题,也正是目前社会所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更是为进一步提升和巩固我市文明城市形象而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市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文明意识意识逐步增强,主城区市容市貌环境整洁有序,市民参与文明城市创建的积极性日益高涨,但是,不可否认,文明城市的创建过程中仍存在不和谐的现象,少数个体商户环保意识不强,对噪声污染的防治认识不足,文明经营的意识不强、自觉性不够,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社会影响,置公众环境权益不顾,肆无忌弹地产生噪声干扰,影响群众生活环境。正如您在建议中所反映的鄂城区寿昌大道东段吴都阳光北门一带部分商超店铺每周从早到晚不停歇采用“高音喇叭吆喝”的方式进行产品促销活动,对周边居民及单位等造成了环境噪声污染问题。该区域为我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店铺密集,尤其是附近的商超及部分店铺每天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从而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环境。
根据您提出的建议,我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会同市公安部门进行联动,对鄂城区寿昌大道东段吴都阳光小区北门一带部分商超店铺(主要有:新百佳超市、苏宁易购、生鲜超)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噪声扰民行为进行了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与教育,告知其树立良好的商业道德,制定切实可行的行业规则,自律自治,不产生噪声污染环境。同时公安部门现场对商超店铺经营者给予警告,要求其自觉遵纪守法,提高思想素质和认识,文明经商,立即改正使用音响器材噪声扰民行为,还周边居民一个安静的生活环境。通过我局和公安部门对商超店铺经营者耐心细致的宣传教育,商超店铺经营者表示积极响应并配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予以整改。该类噪声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应属于公安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公安部门现场表示,下一步对该地段商超店铺一是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切实提高商家噪声防控意识;二是加大执法力度,严查违规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扰民行为;三是加强部门协作,建立联合管理长效机制,社区参与,民众监督,紧密合作,齐抓共管,使噪声污染扰民现象得到有效彻底遏制。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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