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解读】《鄂州市“十四五”土壤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年)》(报批稿) 编制说明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2-02135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2年11月16日
发文单位: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16日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效力状态: 有效
 为推进“十四五”时期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鄂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精神,结合鄂州实际,鄂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编制了《鄂州市“十四五”土壤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2015年)》(报批稿)(以下简称《规划》)。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过程 

  2020年9月,组织启动规划编制前期研究工作,提交资料清单,开展资料收集和调查,形成规划基本思路。 

  2020年11月,形成规划编制大纲及初稿。 

  2021年4月,形成规划讨论稿。 

  2021年8月,根据中央有关最新文件精神和上位规划,对本规划修改,形成规划征求意见稿(一稿)。 

  2021年9月,召开规划专家咨询会,结合专家意见对规划内容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规划征求意见稿。 

  202110月,征求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各相关科室和市直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形成规划评审稿。 

  2021年11月,召开规划专家评审会,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规划内容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规划报批稿。 

  二、总体思路 

  《规划》基于“十三五”工作成效和“十四五”新形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把握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总要求,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保持生态环境保护战略定力,从鄂州市实际出发,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地下水生态环境安全为目标,以改善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谋划今后一个时期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重点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保护优先,预防为主。严格耕地土壤环境保护,加强空间布局管控,强化环境准入,防范新增污染。理顺源头预防压力传导机制,落实溯源、断源、减排措施,切断污染物进入土壤、地下水环境的途径。 

  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围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聚焦突出环境问题,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制定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分类施策、分段治理。 

  系统治理,防控风险。打通地上和地下、城市和农村,协同水、气、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系统实施生态修复与环境治理。坚决守住农产品质量、人居环境和地下水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健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预警机制和隐患管控机制。 

  强化监管,依法治污。健全污染防治的法制、监测、监管和执法保障体系,制定风险管控和修复制度,完善环境监测网络,提升监管能力,加强执法监督,强化“污染者担责”。加大科技支撑,提升污染治理数字化、科学化、智慧化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主要内容 

  (一)基本框架 

  《规划》由5个部分构成。第一、第二两部分,主要阐述了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形势以及“十四五”时期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第三、四、五部分是《规划》的重点内容,分别从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等方面提出了主要任务。第六部分,从调查与评估、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监管能力提升等方面部署了重点工程。第七部分,阐述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大资金保障、强化宣传引导、严格监督考核等保障措施。 

  (二)主要目标和指标 

  《规划》同国家和省级“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鄂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相衔接,提出了2025年主要目标,并分别从土壤和地下水两个方面设置了4项具体指标。 

  1.土壤生态环境 

  (1)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指标解释:实现安全利用的受污染耕地面积,占行政区域内所有受污染耕地总面积的比例。受污染耕地总面积为全市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面积之和,以市人民政府向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报送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数据为准。 

  指标值:2025年,完成省里下达的目标任务。 

  (2)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指标解释:重点建设用地指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所有地块。“十四五”期间原则上要确保重点建设用地不出现违法违规开发利用情况;对存在违法违规开发利用的,依法处理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确保对人居环境安全,守住保障“住得安心”底线。 

  指标值:2025年,有效保障。 

  2.地下水生态环境 

  3)地下水国控点位V类水比例 

  指标解释:地下水国控点位V类水比例指国家级地下水质区域监测点位中,水质为V类的点位所占比例。地下水质量指地下水的物理、化学和生物性质的总称。依据我国地下水质量状况和人体健康风险,参照生活饮用水、工业、农业等用水质量要求,依据各组分含量高低(pH除外),地下水质量分为五类,地下水质量V类水比例指V类的点位占总点位数的百分比。 

  指标值:2025年,0%。 

  4)“双源”周边地下水监测评价点位水质 

  指标解释:“双源”周边地下水监测评价点位水质是指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和重点污染源周边地下水质量状况。“双源”周边地下水监测评价点位主要包括饮用水源点位、污染风险监控点位两种类型。 

  指标值:2025年,总体保持稳定。 

  (三)主要任务 

  《规划》分别从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管能力提升3个方面,部署了“十四五”具体任务。 

  一是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包括深入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预防等。 

  二是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包括推进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提升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水平、落实地下水防渗和监测措施、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控、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协作、巩固国考核点位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等。 

  三是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包括完善污染防治制度体系、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应急能力建设、强化人才与科技支撑等。 

  (三)重点工程 

  充分考虑鄂州市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主要任务、主要指标,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以项目为载体,组织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包括调查与评估工程、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工程、监管能力提升工程等。 

  四、征求意见情况 

  2021年9月1日,召开《规划》专家咨询会,征求了来自省国土空间规划院、湖北省生态环保站、武汉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单位专家意见。共征集修改意见5条;采纳和原则采纳5条,未采纳0条,采纳率100%。 

  2021年10月,征求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各相关科室和市直相关部门意见。累计反馈意见11条,其中,无意见3条。采纳和原则采纳8条,未采纳0条,采纳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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