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2035)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1-01674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21年11月23日
发文单位: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23日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效力状态: 有效

 

鄂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

(送审稿)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目录

 

前言


1        总则


1.1     《规划》背景


1.1.1      任务由来


1.1.2      编制过程


1.2     编制依据


1.2.1      相关法律法规


1.2.2      相关技术规范与标准


1.2.3      相关文件和规划


1.3     《规划》范围


1.4     《规划》期限


1.5     规划目标


2        区域概况


2.1     自然气候条件


2.1.1      地理位置


2.1.2      地形地貌


2.1.3      水文资源


2.1.4      气候特征


2.1.5      土壤植被


2.1.6      旅游资源


2.2     社会经济状况


2.2.1      行政区划和人口


2.2.2      社会经济概况


2.3     生态环境保护状况


2.3.1      水功能区划


2.3.2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3.3      自然保护区


2.3.4      城镇污水处理厂


2.3.5      河流、湖泊周边村镇情况


2.3.6      水环境质量状况


2.3.7      农村黑臭水体情况


3        污染源分析


3.1     供水用水及排水体制


3.1.1      供水用水情况


3.1.2      农村污水排水特点


3.1.3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现状


3.2     污染负荷量预测


3.2.1      现状及规划人口


3.2.2      污染负荷量预测


3.2.3      污染物预测


3.3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存在问题


4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4.1     治理模式选择


4.1.1      选择原则


4.1.2      推荐采用的治理模式


4.2     设施布局选址


4.2.1      选址基本原则


4.2.2      近期重点治理村庄选择原则


4.2.3      近期治理村庄名单


4.3     污水收集系统建设


4.3.1      确定排水体制


4.3.2      污水管网布置原则


4.3.3      污水管网选材


4.4     污水处理技术工艺选择


4.4.1      选择原则


4.4.2      工艺比选


4.4.3      本规划推荐工艺


4.5     设施出水排放要求


4.5.1      排放分级要求


4.5.2      排放标准限值


4.5.3      尾水利用要求


4.5.4      其他要求


4.6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4.6.1      污泥处理处置原则


4.6.2      污泥处理处置规划


4.7     验收移交


5        设施运行管理


5.1     运维管理


5.1.1      建立健全管理组织架构


5.1.2      确定设施运维模式


5.1.3      规范设施运维服务


5.1.4      完善建设和运维机制


5.1.5      制定运维管理评价与考核体系


5.2     环境监管


5.2.1      建立农村生活污水监管制度


5.2.2      建立运维管理经费保障机制


6        工程估算与资金筹措


6.1     工程估算


6.1.1      工程建设实施安排


6.1.2      重点工程


6.1.3      工程量估算


6.1.4      工程及运维费用估算


6.2     资金筹措


6.2.1      增加财政预算资金投入


6.2.2      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和涉农资金


6.2.3      鼓励社会资金投入


6.2.4      探索农村生活污水收费制度


7        效益分析


7.1     环境效益


7.2     经济效益


7.3     社会效益


7.3.1      有利于区域农村社会经济持续发展


7.3.2      对其他地区具有示范和借鉴意义


7.3.3      有利于促进和谐社会发展


7.4     主要污染物消减效果


8        保障措施


8.1     组织保障


8.2     资金保障


8.3     政策保障


8.4     技术保障


8.5     建设质量保障


8.6     运行管理保障


8.7     公众参与保障



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深化治理农村人居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村节能减排、提高农民生活品质的重要途径;是深化美丽乡村建设、提升农民群众生活品质的必要举措;是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建设美丽中国的具体行动。随着鄂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深入推进,大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的建成并投入运行,农村生活污水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居民的环保意识得到了很大提高,生态环境也有了根本改善,但也存在较多的问题:如农村污水治理项目重工程、轻规划、目标不明确;污水处理终端运行维护和质量监管工作不到位;资金需求大而筹措难、投资和运行维护经费短缺、对治理工作主观需求不高等。因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工作必要且迫切,要紧紧围绕“削减污染物排放,保护农村水环境,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持续发挥功效的基本目标,为建立生态宜居农村和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保障。

当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进入纵深推进与全面提高阶段,在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集中攻坚任务的基础上,着眼长远、立足长效,深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和提升集中攻坚的建设成果,不断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自然村覆盖率与农户受益率,全面消除农村生活污水无序排放对环境污染的影响。

鉴于此,在鄂州市政府的领导下,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在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及各区、乡镇(街道)的大力支持下,通过现场调研、实地考察、广泛收集资料和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鄂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本规划参照以下原则进行编制:

1、因地制宜、分类治理:立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现状、环境状况、管理水平和技术、经济实力,合理确定设施处理工艺和规模及系统布局。靠近城镇、有条件的村庄,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统一处理;人口聚集、利用空间不足、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庄,可采取收集后集中处理的方式;污水产生量较少、居住较为分散、地形地貌复杂的村庄,优先采用资源化利用的治理方式。

2、示范先行、梯次推进:要抓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主要工作,着力优先推进生态环境敏感、人口集聚、发展乡村旅游以及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范围内的村庄,有的放矢,重点处理,以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坚持短期目标与长远规划相结合,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综合考虑现阶段城乡发展趋势、财政投入能力、农户接受程度等,合理确定污水治理任务目标。

3、完善机制、长效运行:坚持建设与运维并重,最大化发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功能,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与达标率提升,使农村生态环境有明显改善。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组织架构及标准化运维管理体系,立足长远,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有人建设、有人管理、有人监督。

4、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应当以政府部门为主导,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制定运行管理办法,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筹措运行维护管理经费,引导农民以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引导企业和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推动农村生活污水第三方运维。



1.1    《规划》背景

1.1.1            任务由来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人居环境治理、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村节能减排、提高农民生活品质的重要途径;是贯彻落实中央“五水共治”决策部署的重要内容;是深化美丽乡村建设、提升农民群众生活品质的必要举措;是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建设美丽鄂州的具体行动,也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亟待消除的阻碍。

2018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重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厕所粪污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村容村貌、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等六项重大任务。其中,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任务,《三年行动方案》要求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20197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强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要因地制宜合理选择技术模式,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城镇近郊的农村延伸,离城镇生活污水管网较远、人口密集且不具备利用条件的村庄,可建设集中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人口较少的村庄,以卫生厕所改造为重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在杜绝化粪池出水直排基础上,就地就近实现农田利用。

同年9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19756号),全面指导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要求优先治理水源保护区、生态涵养区、风景名胜区等周边村庄,以及人口较为集中的重点村、中心村,重点治理污染严重及发展农家乐、民宿等乡村旅游的村庄,并提出了污水治理模式、工艺、目标、出水标准及污泥处置方式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思路日益明晰。

20203月,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印发《农村环境整治实施方案(试行)》(土壤函〔20207号),方案明确要求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调查,完成全国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推动建立因地制宜的治理模式。各地以县为单位,采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摸底调查,或由村镇逐级填报统计等方式,基本掌握污水治理设施建制村覆盖状况,设施建设和运行、污水与改厕工作统筹推进等情况。同时,以县域为单位,按照《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19756号),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鄂州市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之路,在市委、市政府统一工作部署下,深入开展美丽乡村、清洁乡村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等专项行动,不断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切实提升农村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面貌。

随着鄂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深入推进,部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的建成并投入运行,农村生活污水污染得到一定遏制,生态环境水平也有了较大改善,但这与国家、省对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要求、新时期农村发展以及农村居民对美好环境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如农村污水治理项目重工程、轻规划、目标不明确;各村之间现状差异较大、发展不平衡、治污任务重而施工难;污水处理终端运行维护和质量监管工作不到位;资金需求大而筹措难、投资和运行维护经费短缺、对治理工作主观需求不高等。

结合现有情况,鄂州市委、市政府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部署要求,坚持整体谋划、统一行动、规划先行,由鄂州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开展鄂州市农村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为下一步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奠定良好的基础。

1.1.2            编制过程

2021610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规划编制单位制定《鄂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项目资料收集及现场踏勘方案》,进一步细化了规划编制基础数据的收集过程。

2021615-19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带领规划编制单位一同调研了鄂州市部分村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走访收集了农村污染治理设施的基本信息及污水产生、收集、处理和去向现状等信息。

通过实地调查及资料分析后,规划编制单位制定了本规划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模式及规划目标,并参照《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19756号)等标准和相关规划,确定了本规划的规划范围、规划期限、规划目标、处理设施建设、运维管理、工程估算与资金筹措、效益分析、保障措施等内容。

通过以上工作,形成《鄂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进行修改,形成《鄂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送审稿)。

20211020日,在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召开《鄂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专家评审会,经与会专家一致同意通过。会后,鄂州市生态环境局按照与会专家意见组织对规划文本进行进一步完善。

2021114日,省人民政府公开了《湖北省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十四五”规划》,结合该规划目标要求,鄂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及时对《鄂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进行了补充完善,形成了送审稿。

1.2    编制依据

1.2.1            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423日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72日修正);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日修订,201511日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201118日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627日修正,20181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429日修订,202091日实施);

7)《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471日实施,20191129日修正)。

1.2.2            相关技术规范与标准

1)《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4-2021);

2)《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

3)《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19379-2012);

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5)《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2018);

6)《城市排水工程规范》(GB50318-2017);

7)《城市给水工程规范》(GB50282-2016);

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GB/T23486-2009);

9)《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51347-2019);

10)《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4-2008);

11 《户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CJ/T441-2013);

12)《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5-2010);

13)《生物接触氧化法工程技术规范》(HJ2009-2011);

14)《生物滤池法工程技术规范》(HJ2014-2012);

15)《污水自然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T54-2017);

16)《含油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80-2010);

17)《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74-2010);

18)《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2/1537-2019);

19)《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环发〔2013130号);

20)《县(市)域城乡污水统筹治理导则(试行)》(建村〔20146号);

21)《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19756号);

22)《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技术指南》(环办水体函〔2021173号)。

1.2.3            相关文件和规划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

2)《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发〔20181号);

3)《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4号);

4)《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土壤〔2018143号);

5)《关于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1948号);

6)《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1924号);

7)《关于印发<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826号);

8)《关于印发<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756号);

9)《关于印发<农村环境整治实施方案(试行)>的函》(环办土壤函〔20207号);

10)《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意见》;

11)《湖北省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十四五”规划》(鄂政办发〔202145号);

12)《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鄂环发〔202138号);

1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生态环境补短板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49号);

14)《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环发〔20199号);

15)《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规范编制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19403号);

16)《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鄂环发〔20191号);

17)《鄂州市城乡一体化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专项规划》;

18)《鄂州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6-2025年)》;

19)《鄂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20)《鄂州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8-2020年)》;

21)《鄂州市地表水功能区划(修编)报告(2017年)》。

1.3    《规划》范围

鄂州市下辖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全市有凤凰街道、古楼街道、西山街道和樊口街道4个街道办事处,梧桐湖新区1个新区,18个镇(太和镇、东沟镇、梁子镇、涂家垴镇、沼山镇、华容镇、庙岭镇、段店镇、泽林镇、杜山镇、碧石渡镇、汀祖镇、花湖镇、长港镇、葛店镇、燕矶镇、杨叶镇、新庙镇)、3个乡(临江乡、蒲团乡、沙窝乡),共303个行政村。由于葛店镇现已全部纳入葛店开发区统一规划,燕叽镇、杨叶镇、新庙镇和沙窝乡也已纳入临空经济区单独规划,鄂城区的凤凰街道、古楼街道、西山街道和樊口街道属城区范围,污水由城东污水处理厂和樊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另有梁子湖区梧桐湖新区的大垅村、鲊州村和月山村现已划入拆迁范围。因此本次规划不包含以上区域。经统计,梁子湖区的新城村、柯畈村2个行政村的全部村湾均接入管网,污水由附近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本次规划也不包含上述两个区域。

因此,本次规划范围为鄂州市全域涉及农村的乡镇,包括太和镇、东沟镇、梁子镇、涂家垴镇、沼山镇、梧桐新区、华容镇、庙岭镇、段店镇、临江乡、蒲团乡、泽林镇、杜山镇、碧石渡镇、汀祖镇、花湖镇、长港镇等17乡镇(包含1个新区)中214个行政村(包含1个农场)及其周边自然村。其中有25个行政村(鄂城区13个、华容区3个、梁子湖区8个)的部分村湾已接入污水处理厂管网,有152个行政村(鄂城区37个、华容区55个、梁子湖区60个)已建设有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考虑鄂州现有经济实力,各村庄污水产生、排放情况以及考虑对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河湖沿岸,人口较为集中,发展农家乐、民宿等乡村旅游,水体发生黑臭以及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等因素,确定将214个村庄纳入本次规划范围,相关数据核算均按该规划范围核算。

1.4    《规划》期限

本次鄂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35年。

现状基准年为2020年,近期为2021年至2025年,远期为2026年至2035年。

1.5    规划目标

根据国家、湖北省、鄂州市关于美丽乡村建设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相关指导性文件和要求,结合鄂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制定鄂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并明确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

1)近期目标(2025年)

2025年,规划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村庄覆盖率达到90%,农户数覆盖率达到7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不低于40%,优先完成有条件接管的、饮用水水源地汇水区、重要水功能区以及人口密集区等重点区域内120个行政村的生活污水治理。各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近期目标如表1.5-1

1.5-1  各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近期目标

指标名称

近期目标(2025年)

鄂城区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村庄覆盖率

80%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农户数覆盖率

70%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不低于40%

华容区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村庄覆盖率

90%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农户数覆盖率

70%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不低于40%

梁子湖区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村庄覆盖率

90%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农户数覆盖率

70%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不低于40%

2)远期目标(2035年)

2035 年,基本建立可持续化良性发展的农村污水收集处理体系,实现规划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全面治理。

 


2.1    自然气候条件

2.1.1            地理位置

鄂州市位于湖北省东部,长江中游南岸,西邻武汉,东接黄石,北望黄冈,西与武汉市的江夏区、洪山区接壤,东南与黄石市毗连,北临长江,自西向东分别与武汉市的新洲区和黄冈市的团风县、黄州区、浠水县等地隔江相望。地处经纬介于东经114°32′115°05′、北纬30°00′30°06′之间,辖区地域总面积1594平方千米。整个地域在地图上近似字形,市辖鄂城区、华容区和梁子湖区。全市地势东南高、西北低、中间较平,境内最高点四峰山海拔485.8米,最低点梁子湖海拔11.7米。

鄂城区位于鄂州市东部,长江中游南岸,是鄂州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西接华容区和梁子湖区,东南连“矿冶之城”黄石,北与黄冈隔江相望。地处北纬30°00-30°06′,东经114°32-115°05′。

华容区位于鄂州市西部,长江中游南岸。东连鄂城区城区,北与黄冈市团风县、武汉市新洲区隔江相望,西与武汉市洪山区接壤,南与鄂城区长港镇为邻。地处东经114°30-115°05′,北纬30°00-30°36′。

梁子湖区位于鄂州市南部,长江中游南岸。东与黄石市交界,南与咸宁市为邻,西与武汉市接壤,处于武汉、黄石、鄂州、咸宁四市之间,全区地跨东经114°32'-114°43',北纬30°01'-30°16'之间。

鄂州市地理位置及行政区划图见附图1、附图2

2.1.2            地形地貌

鄂州市属扬子准地台下扬子台坪中的三级构造单元——大冶台褶带,跨太子庙台褶束和梁子湖凹陷两个四级构造单元。

鄂州市市域范围内出露的地层简单,分布的基岩地层从下古生界志留系至新生界除缺失志留系上、下统、泥盆系中下统、石炭系下统、三叠系下统嘉陵江组和二叠系上统外,其余地层均有分布。侏罗系~白垩系下统主要出露在鄂州市的中部和梁子湖盆区,三叠系中至上统零星出露在南东部,志留系、泥盆系、石炭系和二叠系零星出露在市区的西山北侧临长江南侧一带。

鄂州市最高地势四峰山,海拔485.8m;最低梁子镇之梁子门,海拔11.7m。分布有四种类型的地貌单元:北侧白浒镇~临江、东侧燕几~杨叶为长江冲积阶地;东部和南部之东侧,由白雉山、峰尖子山和早山组成了丘陵地貌之基本骨架;北部和南部之西侧,为岗状平原,岗丘标高多在90m左右;中部梁子湖、鸭儿湖、三山湖、洋澜湖横贯鄂州腹地,形成了滞水冲湖积平原。

2.1.3            水文资源

鄂州素称百湖之市。全市水域面积64.5万亩,约占国土面积的27%,来水面积3650km2(不含长江)。鄂州属于典型的长江中游滨江湖区,河网密度0.381km/km2,长江过境流程81.2km,长江干堤全长66.7km;境内港汊相连,湖网纵横,水域辽阔,其中流域面积50km2以上的重要河流有长港河、新港河、薛家沟、高桥河、花马湖港等21条。境内大小湖泊119个,纳入湖北省湖泊保护名录52个,较著名的湖泊水系有梁子湖以及从大梁子湖水系中分割出来的鸭儿湖、三山湖,沿江一带还有花马湖、洋澜湖、南迹湖等。

2.1.3.1      境内长江概况

鄂州市属长江流域宜昌至湖口干流水系,长江从鄂州北部流过,由葛店镇熊家湾入境,至杨叶镇李家境出境,北折东流,蜿蜒而过,旁境流程81.20km,保护面积1769km2。长江干堤全长66.7km,桩号65+400-152+300,堤顶高程约29.70m(吴淞高程,下同),划分为粑铺大堤和昌大堤两部分。据有关水文资料,长江鄂州段最高设计洪水位28.20m,最低水位8.08m,年平均水位15.9m,最小流量4803m3/s,最大流速2.23m/s,年平均流量22600m3/s,多年平均径流量7132亿m3,多年平均含沙量0.58kg/m3。经过多年水利建设,长江经济带鄂州段水利工程体系初步形成,在支撑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1.3.2      主要湖泊水系概况

1)梁子湖水系

梁子湖水系位于湖北省东南部,东与黄石市交界,南与咸宁市为邻,西与武汉市接壤,处于武汉、黄石、鄂州、咸宁四市之间,素有鄂州市南大门之称。梁子湖流域面积3265km2,其中梁子湖2085km2、鸭儿湖652km2、保安湖285km2、三山湖243km2。梁子湖水面面积271km2,湖区围堤高程一般为22.523.5m,设防水位为19.00m,最高设计洪水位21.36m;(以梁子山为界分为东西二湖,东梁子湖包括涂镇湖、蔡家海、前海湖、汪家湖等子湖,属鄂州市;西梁子湖包括牛山湖、前江大湖、张桥湖等子湖,属江夏区),鸭儿湖水面面积59.25km2,湖区围堤高程一般为2020.5m,最高设计洪水位20.00m(以武黄高速公路为界,分为上下两部分,包含梧桐湖、红莲湖、五四湖、四海湖、武城湖、严家湖等);保安湖水面面积45.1km2,最高设计洪水位20.00m;三山湖水面面积20.2km2,湖区围堤高程一般为20.521m,最高设计洪水位20.00m。主要河流有长港、新河道、薛家沟、高桥河、金牛河、栈咀港、拾湖港、车湾老港、车湾新港、碧石渡港、幸福港、黄柏山港、汀桥港、东沟港、共青港等15条。主要排涝泵站为樊口电排站(装机6000KW×4,流量214m3/s)、樊二站(5×4000 KW,流量150m3/s)。

2)花马湖水系

花马湖水系位于鄂州市东部,濒临黄石市区,流域面积291km2,是鄂州市的东大门。其中97%的流域面积位于鄂州市鄂城区,3%流域面积位于黄石市。花马湖水面面积20.07km2,湖区围堤高程一般为2021m,最高设计洪水位20.00m,由三部分组成,上湖称走马湖,中湖称黄山湖,下湖称花家湖,上湖与中湖、中湖与下湖之间均由港道相连。主要港道有花马湖港、鸭畈港、白沙港等。主要排涝泵站为花马湖电排站(装机800KW×4,流量32m3/s)、花马湖二站(6×2000kw,流量75m3/s)。

3)洋澜湖水系

洋澜湖位于鄂州市区东南,三国时为吴王武昌御花园的一部分,是鄂州市城区中心腹地重要的山水风景区,现为名符其实的城中湖。洋澜湖流域面积45km2,范围包括鄂州市新庙镇和城区凤凰、古楼、西山等街道办事处。洋澜湖水面面积3.73km2,最高设计洪水位20m。主要港道有五丈港、小桥港等。主要排涝泵站为洋澜湖电排站(装机800KW×4,流量32m3/s)。

4)南迹湖水系

南迹湖位于鄂州市华容区东北的段店镇,是长江冲积平原与南边垄岗地交接地带的河流拥塞湖,流域面积41km2,湖面呈字形,由南塘湖和七碛湖组成。南迹湖水面面积5.53km2,湖区围堤高程一般为20.521m,最高设计洪水位20.00m。主要港道有南迹湖港。主要排涝泵站为南迹湖泵站(装机155kW×8,流量10.4m3/s)。

2.1.3.3      主要港渠概况

1)五丈港

五丈港是连接洋澜湖与长江一条重要水系渠道,它西起洋澜湖,东至洋澜闸,全长约2600米。现状港宽10米至15米左右,淤泥较多,两侧港堤防洪标高在17.50米至18.60米左右。

2)余寿港

余寿港位于鄂州市鄂城区泽林镇和碧石镇境内,源于泽林镇银山村申易湾水库(小型),流经泽林镇的银山村、塔桥村、余山下村、兴桥村及碧石镇的金盆村,在李境村简家咀汇入碧石港,排入三山湖。港道全长10.3km,流域面积41.55km2。开挖于上世纪六十年代,该港主要用于解决泽林镇塔桥村、余山下村、兴桥村、寿桥村和碧石渡镇金盆村、黄咀村等6个村农田的排洪抗旱任务。

3)新港

新港是三山湖的主要排水通道。三山湖属梁子湖水系,位于鄂州市区南部,流域范围跨越鄂州市和大冶市,流域总面积243km2,其中经由新港河排入长江的水系承雨面积为195.6km2,直接排入长江的水系承雨面积47.4km2。新港河全长8.34km,两岸汇水面积45.8km2

4)汀桥港

汀桥港是武城湖的主要支流之一,起源于华容镇杨港村夏家老屋,沿途流经华容镇,穿316国道后在葛店开发区汇入武城湖,河道全长12.61km,流域面积54.77km2,沿途自上而下有谭家墩港、肖叶港、金熊港、沐鹅港、桥头港等较大支流汇入。

5)中沟套港

中沟套港于上世纪50年代开始建设,70年代建成,起于团山村4组,流经团山村、杨叶村、三峡、白沙四村,全长7.7公里,自团山村4组沿鄂燕黄公路至三峡村10组与花马湖港相连,是周边4200亩耕地防汛排涝、抗旱取水的主要港道。

6)小桥港

小桥港是洋澜湖的主要入湖港道之一。港道流向自南向北,南起于江碧路与G106国道交汇处,经鄂州火车站穿滨湖西路涵管至洋澜湖(桔园东侧400米处)。因城市道路开发建设,部分河段为穿路涵管布置,现状河道淤积严重,排水不畅,多处水体流动性差,局部河段两岸堆满生活垃圾,水质恶化。

7)锁泉港(葫芦港)

葫芦港承接上游的锁泉港入花马湖,是鄂州市花湖经济开发区、上游黄石市青港湖流域的重要的排洪通道,全长约4.0km。功能定位:防汛排涝、生态景观。

8)花马湖港

花马湖港连通花马湖中湖、下湖和长江,是鄂州市花湖经济开发区、规划的航空都市区重要的排洪通道,全长约7.5km。功能定位:防汛排涝、生态景观、蓄水抗旱。

2.1.4            气候特征

鄂州市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季风气候明显,气候受我国东亚季风环流支配。冬冷夏热,四季分明,气温偏高变幅大;雨量充沛,梅雨明显,降水分布均衡,春秋季多阴雨,夏季降水明显偏少,易暴雨成灾;光照充足,多集中于7月;年均无霜期长,为250~300天。年均降雨量1282.8毫米,年均日照2003.8小时,年均无霜期266天,平均气温17,最高气温40.7,最低气温-12.4

2.1.5            土壤植被

2.1.5.1      土壤

鄂州市土壤共划分4个土类,12个亚类,56个土属,261个土种,41个复种。其中旱地土壤3个土种、7个亚种23个土属,100个土种,18个复种。水稻土壤1个土类、5个亚类33个土属,161个土种,23个变种。各类土种土类在全市各地都有分布。

2.1.5.2      植被

鄂州市土壤肥沃,气候适宜,构成各种类型生态环境,有利于各种植物的生长。境内有植物3000多种,主要是粮食、油料、瓜果、蔬菜等类。有各种木本植物83科、192属、358种。有芳香植物60多种,主要是草木、木本等类。有药用植物125科、542种。

2.1.6            旅游资源

鄂州是座历史文化名城,人文景观丰富,名胜古迹众多。有西山风景区、莲花山风景区、梁子岛生态旅游度假区、红莲湖度假区、白雉山风景区、洋澜湖风景区、龙蟠矶、葛山风景区、青峰山风景区及天平山旅游区。其中,莲花山旅游区为国家AAAA级景区、西山风景区、鄂州市博物馆、佛罗伦萨小镇是国家AAA级景区,梁子岛生态旅游度假区是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省级旅游度假区。

根据鄂州市旅游“十四五”发展规划思路,鄂州市计划到2025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旅游服务体系和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体系。公共文化旅游设施网络全面覆盖、互联互通,公共文化旅游服务的内容和手段更加丰富,服务质量显著提升,公共文化旅游管理、运行和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格局逐步形成,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基本公共文化旅游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

2.2    社会经济状况

2.2.1            行政区划和人口

根据鄂州市统计年鉴,鄂州市下辖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全市有凤凰街道、古楼街道、西山街道和樊口街道4个街道办事处,梧桐湖新区1个新区,18个镇(太和镇、东沟镇、梁子镇、涂家垴镇、沼山镇、华容镇、庙岭镇、段店镇、泽林镇、杜山镇、碧石渡镇、汀祖镇、花湖镇、长港镇、葛店镇、燕矶镇、杨叶镇、新庙镇)、3个乡(临江乡、蒲团乡、沙窝乡)。全市有54个社区居委会,303个村民委员会、3852个村民小组。

2.2.2            社会经济概况

据《鄂州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0年全年全市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005.23亿元,按可比价计算,同比下降9.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99.20亿元,同比下降2.8%;第二产业增加值435.03亿元,同比下降17.0%;第三产业增加值471.00亿元,同比下降2.4%。三次产业结构由2019年的8.8:48.3:42.9调整为9.9:43.3:46.8。在第三产业中,金融业、房地产业、其他服务业增加值分别增长12.6%5.4%3.9%。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增加值分别下降10.2%18.8%30.4%

2.3    生态环境保护状况

2.3.1            水功能区划

①根据《鄂州市地表水功能区划(修编)报告》(2017年版),共将鄂州市境内水域划分为22个一级水功能区,其中开发利用区14个,保留区8个。一级水功能区的14个开发利用区中划分二级水功能区16个,其中饮用水源、工业用水区2个;饮用水源、农业用水区4个;工业、农业用水区4个;农业用水区2个;工业用水区1个;景观娱乐用水区1个;景观娱乐、农业用水区1个;过渡区1个。

②根据《湖北省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2000年),将鄂州市市域内划分为6个功能区,1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5个一般鱼类保护区。

2.3.2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截至20215月,鄂州市目前有5个饮用水水源地,其中3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长江雨台山饮用水水源地、长江凤凰台饮用水源地和长江华容泥矶饮用水源地),2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马龙水库水源地、狮子口水库水源地),均完成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暂无“百吨千人”饮用水水源地。目前梁子岛水厂饮用水水源地已于2019年关停,供水管网已延伸到位,实现了供水替代。马龙水库水源地和狮子口水库水源地共同为太和水厂供水。鄂州市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状况见表2.3-1

2.3-1  鄂州市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状况一览表

序号

水源地名称

取水口位置

水源类型

日取水量

(万吨/天)

供水服务范围

水源

1

长江雨台山饮用水水源地

E114°52'25"

N30°24'56"

河流型

17.5

鄂城区主城区、庙岭、长港、东沟、梧桐湖新区、泽林、碧石、汀祖、花湖、临江

长江

2

长江凤凰台饮用水水源地

E114°53'47"

N30°24'37"

河流型

8.0

鄂城区主城区、新庙、燕矶、沙窝、杨叶

长江

3

长江华容泥矶饮用水水源地

E114°44'54"

N30°36'08"

河流型

10.0

葛店、华容、庙岭、蒲团、段店

长江

4

马龙水库饮用水水源地

E114°41'30"

N30°06'27"

湖库型

3.0

梁子湖区

马龙水库

5

狮子口水库饮用水水源地

E114°41'58"

N30°04'11"

湖库型

梁子湖区

狮子口水库

2.3.3            自然保护区

鄂州梁子湖湿地是鄂州市境内唯一一个省级自然保护区,梁子湖是湖北省第二大淡水湖,水域面积2.8万公顷,是武昌鱼的母亲湖。梁子湖自然保护区位于长江中游南岸、武汉市东部的鄂州市西南部,居东经114°3119~114°4252″,北纬30°0455~30°2026″之间,总面积为25125.87公顷,其中,核心区8252.75公顷,缓冲区1736.14公顷,实验区15136.98公顷。梁子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始建于1992年,是一个兼具自然景观、湿地自然风貌和水产养殖、加工、营销及游客观光为一体的新兴旅游景点,20048月被省政府正式核定为省级旅游度假区。

2.3.4            城镇污水处理厂

根据《鄂州市城乡一体化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专项规划(修编)》(2017年)及结合现有资料,全市共规划有17座城镇污水处理厂,鄂城区7座、华容区4座、梁子湖区6座,收集主城区城镇生活污水。

2.3.5            河流、湖泊周边村镇情况

鄂州市河流共153条,其中干流7条(含长江),一级支流67条,二级支流61条,三级支流17条,四级支流2条;大小湖泊共48个,河流、湖泊具体信息及其周边涉及乡镇村情况如附表1-2

2.3.6            水环境质量状况

根据《鄂州市环境质量报告书(2019 年度)》,2019年鄂州市主要河流水质质量总体优良,长江干流燕矶监测断面均为类水质;高桥河港口桥监测断面、长港支流三个监测断面和新港铁路桥监测断面水质均以类水质为主。

2019年梁子湖鄂州水域监测项目年均值全部符合类水质标准,水质状况总体为良;五四湖水质年均值类别为类水体,水质状况为轻度污染;三山湖水质年均值类别为类水体,水质状况为轻度污染;洋澜湖是鄂州市城市内湖,水质年均值类别为类水体,水质状况为中度污染。

2.3.7            农村黑臭水体情况

20214月,鄂州市环境工程研究院对鄂州市59条疑似农村黑臭水体开展了排查,通过初步人为感官(水体气味进行判断)+现场仪器判断(pH值在6-9之间、透明度大于40厘米、氧化还原电位200左右等判定依据),共筛查出农村黑臭水体7条,其中鄂城区6条、华容区1条,形成鄂州市农村黑臭水体清单,主要为农村生活污水污染所致。


 

3.1    供水用水及排水体制

3.1.1            供水用水情况

鄂州市目前共建设了4座供水水厂,分别为鄂州市凤凰台水厂、雨台山水厂、葛华水厂、太和水厂。鄂州市供水水厂情况表见表3.1-1

3.1-1鄂州市供水水厂情况

名称

供水规模(万m3/d

水源地

供水范围

凤凰台水厂

17.5

长江

鄂城区主城区、庙岭镇、长港镇、东沟镇、梧桐湖新区、泽林镇、碧石镇、汀祖镇、花湖镇、临江乡

雨台山水厂

8

长江

鄂城区主城区、新庙镇、燕矶镇、沙窝镇、杨叶镇

葛华水厂

10

长江

葛店镇、华容镇、庙岭镇、蒲团乡、段店镇

太和水厂

3

马龙、狮子口水库

太和镇、涂家垴镇、梁子镇、沼山镇、东沟镇

合计

38.5

/

/

全市农村生活用水来源主要为水厂自来水。从用水类型上看,主要分为厨房污水、沐浴洗涤污水、厕所污水等。从用水时段上看,农村生活用水白天用水量较大,夜间用水量较小。

3.1.2            农村污水排水特点

3.1.2.1      农村污水种类及特点

1)农村污水种类

农村污水是指农村居住区范围内产生的以居民生活污水为主的综合排放污水,主要分黑水和灰水两大类,黑水指厕所冲洗粪便的高浓度生活污水,灰水指除冲厕用水以外的厨房用水、洗衣和洗浴用水等的低浓度生活污水。

2)农村污水特点

1.农村生活污水主要来自农家的厨房污水、沐浴洗涤污水、厕所污水等,污水成分相对简单,悬浮物浓度较高,有机物浓度较低,水质呈弱碱性。

2.农村人口居住分散,排水管网建设不健全,污水缺少有效收集,污水排放量波动性大,且易受雨水和地下水渗入影响,呈现一定的季节变化和日间变化。

3.1.2.2      农村污水排水情况

目前鄂州市农村地区的排水体制为分流制和合流制两种。

已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村庄,污水管网基本建成,主要采用分流制排水体制,基本实现了雨污分流。特别是经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厕所革命”等一系列举措,农村厕所污水实现了集中收集、统一处理,但也还存在“黑灰”分离不足的问题,洗浴水与厕所水混合排放,容易污染农田或周边水体。

未开展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的村庄仍采用合流制排水体制,生活污水同雨水一并通过沟渠、管道等就近排入周边水体或农田,容易造成大量有机质和氮磷等物质流入河湖水体或农田。

3.1.3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现状

3.1.3.1      建设情况

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等项目的实施下,鄂州市农村区域先后共计建设619处大小不等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其中2018年前共建设128座(鄂城区51、华容区31、梁子湖区46),2018-2020年间共建设491座(鄂城区100、华容区213、梁子湖区178)。

据统计,本规划范围内目前正在运行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共525处(鄂城区118<其中,2018-2020年间建设的鄂城区100座中包含了沙窝乡胡桥村9组一座10吨的污水处理设施,该区域不属于本次规划范围,因此鄂城区总数为118>、华容区223、梁子湖区184)(其中鄂城区柯营村有121吨的分散式设施,算作1处,另因梁子湖区朱山东村杨一凰与陈锡芳共用一个100吨,因此实际为535个污水处理设施),其中2018年前建设的保留下来35座(鄂城区19、华容区10、梁子湖区6)。

535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中,分散式处理设施(20/日以下)共306个,设施总设计收水量达3340t/d,集中式处理设施(20/日及以上)共229个,设施总设计规模达8430t/d,总收水量达11770t/d

1)鄂城区

据统计,鄂城区2010-2012年间共建设51处污水处理设施,2018-2020年间新建设100处污水处理设施,其中2010-2012年间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保留19处,属于本次规划范围内的鄂城区设施共118处,均正常运行。其中分散式处理设施(20/日以下)共81个(其中柯营村有121吨的分散式设施,算作1处),集中式处理设施(20/日及以上)共48个,设施总设计收水量达3442t/d,主要治理方式为MLBF多层生物滤池,出水多排入附近水体。

2)华容区

据统计,华容区2010-2012年间共建设31处污水处理设施,2018-2020年间新建设213处污水处理设施,其中2010-2012年间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保留10处,属于本次规划范围内的华容区设施共223处正常运行,其中分散式处理设施(20/日以下)共82个,集中式处理设施(20/日及以上)共141个,设施总设计收水量达5715t/d,主要为小型无动力和微动力污水处理站,少部分污水处理设施已接入集镇管网。出水多排入附近水体。

3)梁子湖区

据统计,梁子湖区2010-2012年间共建设46处污水处理设施,2018-2020年间新建设178处污水处理设施,其中2010-2012年间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保留6处,属于本次规划范围内的梁子湖区设施共184处正常运行,其中分散式处理设施(20/日以下)共143个,集中式处理设施(20/日及以上)共40(其中朱山东村杨一凰与陈锡芳共用一个100吨),设施总设计规模达2613t/d,主要治理方式为MLBF多层生物滤池,现已全部完工。

3.1.3.2      运行情况

总体上看,鄂州市全市新建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以2018-2020年建设的设施为主)维护较简单,运行较为稳定,出水达标;但2010-2012年间建设的设施,由于运行时间较长、缺乏长效管理机制、设施维护不到位等原因,部分设施出现损坏等情况,已出现或可能出现以下情况,导致处理设施无法正常运行。

①运行效率低:设施的常年运行可能会造成滤料堵塞,且植物收割养护不到位,造成出水水质不稳定情况,导致集中治理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率低,建设的设施难于发挥正常的环境效益。

②运维资金不足:农村污水治理受益主体付费制度未建立、政府财政支付较困难,目前尚未建立完善的长效运维机制,普遍存在运维责任主体不明确、运行经费无保障等情况。

尤其是华容区和梁子湖区2010-2012年间建设的设施多为稳定塘处理工艺,根据《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技术指南》(环办水体函〔2021173号),人工湿地已不作为直接处理生产生活污水的治污设施,对于2010-2012年间建设的目前已闲置的污水治理设施,本次规划将在其前端规划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污水再进入稳定塘(人工湿地)等,提高其再次利用率。

3.2    污染负荷量预测

3.2.1            现状及规划人口

1)农村人口影响要素

第一,快速城镇化背景下,农村地区人口存在持续外流情况,但常住人口外流数量大于户籍人口外迁数量。第二,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地区吸引力增加,留住户籍人口的同时吸引外来人口流入,包括对产业人口、旅游人口的吸引。第三,中国人的乡土情结,导致农村地区户籍人口虽然大于常住人口,但过年过节回乡人口剧增。第四,不同类型村庄人口集聚水平不同:一产为主的村庄人口外流为主,二产为主的村庄常住人口大于户籍人口,发展旅游等三产为主的村庄应考虑旺季人口集聚高峰人口。第五,国家开放三胎政策背景下,生育数量较往年增多。

2)人口测算

根据2015-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鄂州市农村人口整体呈递减状态。随着城镇化进度的加快,农村人口将进一步向城镇流动,农村常住人口有减少趋势。因此本规划按照现状农村常住人口来计算用水情况。

鄂州市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较多,近年来农村常住人口呈下降趋势,但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将不可能持续下降,且存在节假日外出务工人员返乡的现状。本《规划》以《鄂州统计年鉴(2020)》人口为基数,同时考虑到农村人口变化与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的对应关系,规划中暂不考虑人口变化。据统计,本规划范围内鄂州市农村户数162371户,农村人口524234人。

3.2.2            污染负荷量预测

3.2.2.1      用水量及排放系数确定

鄂州市各农村用水量随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聚集程度、生活习惯差异以及供水方式、冲厕及淋浴设施配套情况不同而不尽相同。根据实地调查结果及参照《中南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试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47-2019)、《村镇供水工程设计规范(SL687-2014)》等有关规定,并结合《鄂州市2019年水资源公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生活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等相关数据,确定鄂州市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为100L/(人日),污水排放量58.47L/(人日)。

根据鄂州市农村常住人口计算得出,鄂州市农村地区总用水量为52442/日,总排水量为30662/日。

3.2.3            污染物预测

3.2.3.1      污水浓度取值

农村生活污水中污染物浓度会随季节及居民生活方式等因素出现较大波动,因此污水的水质不能参考某次的实测数据,而是在实测数据的基础上和类似地区污水的水质对比分析,从而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水质。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生活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相关数据,鄂州市农村地区污水水质可参考表3.2-1取值。

3.2-1农村居民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浓度(单位:g/人·d

主要指标

COD

氨氮

TN

TP

水质浓度

31.15

2.13

3.91

0.35

3.2.3.2      污染物产生情况

经统计,本规划范围内鄂城区全年产生COD2174.03吨、氨氮148.66吨、总氮273.32吨、总磷24.44吨。在各类污染物中,各镇COD产生量均最多,其中汀祖镇和泽林镇的产生量较大。

华容区全年产生COD1940.48吨、氨氮132.72吨、总氮243.68吨、总磷21.78吨。在各类污染物中,各镇COD产生量均最多,其中华容镇产生量最大。

梁子湖区全年产生COD1845.89吨、氨氮126.72吨、总氮231.57吨、总磷20.74吨。在各类污染物中,各镇COD产生量均最多,其中沼山镇、太和镇和涂家垴镇产生量较大。

3.3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存在问题

截至2020年,鄂州市本次规划范围内共在152个行政村开展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规划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村庄覆盖率为71.03%,农户数覆盖率为21.73%。鄂城区规划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村庄覆盖率为56.25%,农户数覆盖率为17.32%。华容区规划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村庄覆盖率为79.17%,农户数覆盖率为19.07%。梁子湖区规划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村庄覆盖率为75.64%,农户数覆盖率为24.22%

根据对全市各村污染现状分析,目前农村污水治理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地区污水收集处理率低

农村地区农户居住分散,且地势各异,统一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可能实现;当前土地都已分到农户个人,个别区域如不拆建,无论是处理设施建设还是管道铺设都几无可利用土地;之前的处理设施与农户间仅用管道连接,而无检查井,不利于堵塞管道的疏通,破损管道的替换维修,以及新建农户管道的接入;污水收集管道铺设滞后于自来水管、电力、道路建设等,导致管道铺设带来的破路、过渠等问题,增加了纳污管道建设难度。

2、运行管理长效机制不健全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普遍重建设、轻运维,管理制度不完善、措施落实不到位。设施运维责任人不明确,管理要求未落实。村集体对维护设施正常运行积极性不高。此外,环保宣传教育仍然停留在口号和短期活动中,没有深入意识转化为自觉行为,导致部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仅无法发挥其应有的效果,反而成为农村的集中排污点。尤以华容区、梁子湖区2010-2012年间建设的稳定塘等现象更为突出。

3、建设运维资金短缺

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都需要费用,对于广大农村来讲是一笔不小的负担。目前政府下拨的资金主要考虑设施建设,由村自行解决运行管理经费。对于那些村集体经济较薄弱,农村居民又不愿意缴纳村级污水处理运维费用的村庄,资金问题特别是运维资金的来源就成为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首要难题。

4、缺乏管理监督和技术指导

部分池体和管道埋设由村民自行施工建设,技术水平、施工质量参差不齐。农村污水处理工程量较小,一般池体土建、管道铺设等工作都由村民承包施工,但由于村民文化层次、技术水平有限,对管道埋设、水池施工要求和程序不熟,更有个别人员偷工减料,马虎施工建“豆腐渣”工程等,导致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整体质量不高,实际运行时间小于其理论寿命。


4.1    治理模式选择

4.1.1            选择原则

采取因地制宜的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提高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降低末端治理成本。

1、根据村庄地理区位、生态环境敏感程度、污水产排现状、经济发展水平等,科学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式。

2、具备条件的城镇,可将周边村庄居民生活污水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由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3、人口集聚、无法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单个村庄或相邻村庄,可采取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方式。通过联合建设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实现区域统筹、共建共享。

4、位置偏远、居住分散或地形地貌复杂的村庄,可采取生活污水分散处理方式。人口较少、污水产生量较少的村庄,以卫生厕所改造为重点,在杜绝化粪池出水直排的基础上,就地就近实现资源化利用。

4.1.2            推荐采用的治理模式

据鄂州市农村污水治理现状,推荐采用以下三种模式相结合的治理模式。

1)纳管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治理

将距离现状城镇市政污水管网较近,且具备施工条件的农村生活污水接入市政管网统一治理。

2)自建集中型污水处理设施治理

对于人口较为集中的且周边无污水处理设施的自然村,以村域收集的相对集中型治理方式以村或自然村为收集区域建设管网,建小型污水处理站。主要针对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将生活污水经过管网收集后,收集到处理池中。污水处理工艺主要采用一体化污水设施+人工湿地;微动力污水处理工艺(太阳能微动力处理工艺或常规电力污水处理工艺)等其它工艺。

 3)分散式设施治理

对于居住人口较为分散的居民区,污水采用联户或独立收集、处理的设施处理。将农户污水进行联户或独户收集后单独治理,该治理模式具有布局灵活、节约管网铺设成本、施工简单等特点,适用于农户居住分散、地形条件复杂、施工难度较大、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村庄。主要采用厌氧池+人工湿地、三格式化粪池等处理工艺。

4.2    设施布局选址

4.2.1            选址基本原则

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应结合村庄地形、水文、环境条件特点,尽可能利用原有土地条件,如利用原有水塘、空地等条件,结合生活污水处理工艺,将其改造成人工湿地、稳定塘或生态沟等,降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总体建设成本和运行成本。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布局选址原则:

1)地势:水处理设施应设在地势较低处,便于农村生活污水自流入设施内,设施地址选择应与排水管道系统布置统一考虑,充分考虑农村地形的影响。

2)受纳水体:污水处理设施宜设在水体附近,便于处理后的污水近排入水体,尽量无提升,合理布置出水口。排入的水体应有足够环境容量,减少处理水对水域的影响。

3)敏感目标:设施地址必须位于集中给水水源的下游,并应设在农村人口居住区的下游和夏季主导风向的下方。设施地址与生活区应有300m以上距离,并设卫生防护带。

4)地段与农田保护:设施地址尽可能不征用或少征用农田,但宜在地质条件较好的地段,便于施工、降低造价。充分利用地形,选择有适当坡度的地段,以满足污水在处理流程上的自流要求。

5)污水出路:结合污水的出路,考虑污水回用于农业的可能,厂址应尽可能与回用处理后污水的主要用户靠近。

6)污泥处置要求:污水处理设施选址应考虑污泥的运输和处置,宜近公路和河流。设施地址处要有良好的水电供应,最好是双电源。

7)防洪:设施地址不宜设在雨季易受水淹的低洼处。靠近水体的污水处理设施要考虑不受洪水的威胁。

8)长远规划:选址应注意农村近、远期发展问题,近期合适位置与远期合适位置不一定一致,应结合乡镇总体规划,并考虑扩建的可能。

 

4.2.2            近期重点治理村庄选择原则

近期优先治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河湖沿岸,人口较为集中,发展农家乐、民宿等乡村旅游,水体发生黑臭以及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内的村庄。

本规划对近期优先选择下述区域村庄:

1)雨台山、凤凰台、华容泥矶、马龙水库、狮子口水库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村庄;

2)梁子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范围内及周边的村庄;

3)长港河、新港河、薛家沟、高桥河、花马湖港、鸭儿湖、三山湖、花马湖、洋澜湖、南迹湖等重要河湖沿岸村庄;

4)中心村、城镇区域周边村庄。

为逐步推进农村污水治理,本规划将村庄大致分为5类。

4.2-1 村庄分类原则

序号

村庄类型

村庄区位

1

一类村庄

村庄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生态敏感区

2

二类村庄

村庄位于功能区划为Ⅲ类水体沿岸

3

三类村庄

村庄位于无明确水功能区目标水体沿岸

4

四类村庄

其他不涉及敏感区的行政村

5

纳管村庄

城镇建成区周边

4.2.3            近期治理村庄名单

按照以上原则,本次规划近期(2020-2025年)治理覆盖的行政村120个,约占本规划行政村的57.14%,其中包含75个纳管类型的村庄。具体名单如表4.2-1

4.2-1 近期治理村庄名单

序号

乡镇

行政村

村庄类型

村庄区位

治理期限

1

鄂城区

碧石渡镇

碧石村

纳管

距离管网2km以内

近期

2

鄂城区

碧石渡镇

黄土咀村

纳管

距离管网2km以内

近期,已部分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3

鄂城区

碧石渡镇

李家边村

纳管

距离管网2km以内

近期,已部分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4

鄂城区

碧石渡镇

李镜村

纳管

距离管网2km以内

近期

5

鄂城区

碧石渡镇

樟树岭村

纳管

距离管网2km以内

近期

6

鄂城区

杜山镇

东港村

二类

村庄位于功能区划为Ⅲ类水体沿岸(长港河周边)

近期

7

鄂城区

杜山镇

柯营村

二类

村庄位于功能区划为Ⅲ类水体沿岸(长港河周边)

近期

8

鄂城区

杜山镇

路口村

纳管

距离管网2km以内

近期

9

鄂城区

杜山镇

三山村

二类

村庄位于功能区划为Ⅲ类水体沿岸(三山湖周边)

近期

10

鄂城区

杜山镇

先台村

纳管

距离管网2km以内

近期,已部分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11

鄂城区

杜山镇

旭东村

纳管

距离管网2km以内

近期,已部分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12

鄂城区

花湖镇

白龙村

二类

村庄位于功能区划为Ⅲ类水体沿岸(花马湖周边)

近期

13

鄂城区

花湖镇

华山村

纳管

距离管网2km以内

近期,已部分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14

鄂城区

花湖镇

刘钊村

纳管

距离管网2km以内

近期

15

鄂城区

花湖镇

阮湾村

二类

村庄位于功能区划为Ⅲ类水体沿岸(花马湖周边)

近期

16

鄂城区

花湖镇

永华村

二类

村庄位于功能区划为Ⅲ类水体沿岸(花马湖周边)

近期

17

鄂城区

花湖镇

胄山村

纳管

距离管网2km以内

近期,已部分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18

鄂城区

汀祖镇

丁坳村

纳管

距离管网2km以内

近期

19

鄂城区

汀祖镇

丁祖村

纳管

距离管网2km以内

近期,已部分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20

鄂城区

汀祖镇

凤凰村

纳管

距离管网2km以内

近期

21

鄂城区

汀祖镇

桂花村

纳管

距离管网2km以内

近期

22

鄂城区

汀祖镇

洪山村

纳管

距离管网2km以内

近期

23

鄂城区

汀祖镇

刘显村

纳管

距离管网2km以内

近期

24

鄂城区

汀祖镇

刘云村

纳管

距离管网2km以内

近期,已部分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25

鄂城区

汀祖镇

石桥村

二类

村庄位于功能区划为Ⅲ类水体沿岸(石桥水库周边)

近期

26

鄂城区

汀祖镇

王边村

二类

村庄位于功能区划为Ⅲ类水体沿岸(花马湖周边)

近期

27

鄂城区

汀祖镇

王寿村

纳管

距离管网2km以内

近期,已部分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28

鄂城区

汀祖镇

吴垴村

二类

村庄位于功能区划为Ⅲ类水体沿岸(花马湖周边)

近期

29

鄂城区

泽林镇

建新村

二类

村庄位于功能区划为Ⅲ类水体沿岸(新港河周边)

近期

30

鄂城区

泽林镇

楼下村

纳管

距离管网2km以内

近期,已部分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31

鄂城区

泽林镇

塔桥村

纳管

距离管网2km以内

近期

32

鄂城区

泽林镇

涂桥村

纳管

距离管网2km以内

近期

33

鄂城区

泽林镇

团结村

二类

村庄位于功能区划为Ⅲ类水体沿岸(三山湖、新港河周边)

近期

34

鄂城区

泽林镇

余山下村

纳管

距离管网2km以内

近期

35

鄂城区

泽林镇

泽林村

纳管

距离管网2km以内

近期,已部分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36

鄂城区

长港镇

高沟村

纳管

距离管网2km以内

近期,已部分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37

鄂城区

长港镇

夏沟村

纳管

距离管网2km以内

近期

38

鄂城区

长港镇

滨港村

纳管

距离管网2km以内

近期,已部分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39

华容区

华容镇

牌坊村

二类

村庄位于功能区划为Ⅲ类水体沿岸(南迹湖周边)

近期

40

华容区

华容镇

杨巷村

纳管

距离管网2km以内

近期,已部分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41

华容区

华容镇

韩畈村

纳管

距离管网2km以内

近期

42

华容区

华容镇

周汤村

纳管

距离管网2km以内

近期,已部分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43

华容区

华容镇

金雄村

纳管

距离管网2km以内

近期,已部分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44

华容区

华容镇

凉亭村

纳管

距离管网2km以内

近期

45

华容区

华容镇

丁桥村

纳管

距离管网2km以内

近期

46

华容区

华容镇

肖叶村

纳管

距离管网2km以内

近期

47

华容区

华容镇

廖铭村

纳管

距离管网2km以内

近期,已部分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48

华容区

华容镇

五分村

二类

村庄位于功能区划为Ⅲ类水体沿岸(五四湖周边)

近期

49

华容区

华容镇

熊皮村

纳管

距离管网2km以内

近期

50

华容区

庙岭镇

扇子湖

二类

村庄位于功能区划为Ⅲ类水体沿岸(红莲湖周边)

近期

51

华容区

庙岭镇

安城村

二类

村庄位于功能区划为Ⅲ类水体沿岸(严家湖周边)

近期

52

华容区

庙岭镇

脉岭村

纳管

距离管网2km以内

近期

53

华容区

庙岭镇

大叶村

二类

村庄位于功能区划为Ⅲ类水体沿岸(红莲湖、梧桐湖周边)

近期

54

华容区

庙岭镇

长林朱村

纳管

距离管网2km以内

近期

55

华容区

庙岭镇

庙岭村

纳管

距离管网2km以内

近期

56

华容区

庙岭镇

大雄村

二类

村庄位于功能区划为Ⅲ类水体沿岸(红莲湖、梧桐湖周边)

近期

57

华容区

庙岭镇

中份村

纳管

距离管网2km以内

近期

58

华容区

庙岭镇

大屋村

纳管

距离管网2km以内

近期

59

华容区

庙岭镇

桐岭村

纳管

距离管网2km以内

近期

60

华容区

庙岭镇

大廖村

纳管

距离管网2km以内

近期

61

华容区

庙岭镇

栈咀村

二类

村庄位于功能区划为Ⅲ类水体沿岸(五四湖、严家湖周边)

近期

62

华容区

庙岭镇

吴屴村

二类

村庄位于功能区划为Ⅲ类水体沿岸(五四湖、红莲湖周边)

近期

63

华容区

临江乡

黄柏山村

纳管

距离管网2km以内

近期

64

华容区

临江乡

临江村

纳管

距离管网2km以内

近期

65

华容区

临江乡

粑铺村

纳管

距离管网2km以内

近期

66

华容区

临江乡

大湖村

纳管

距离管网2km以内

近期

67

华容区

临江乡

龙潭村

纳管

距离管网2km以内

近期

68

华容区

临江乡

崔汤村

纳管

距离管网2km以内

近期

69

华容区

蒲团乡

瓜圻村

二类

村庄位于功能区划为Ⅲ类水体沿岸(五四湖周边)

近期

70

华容区

蒲团乡

何桥村

纳管

距离管网2km以内

近期

71

华容区

蒲团乡

上倪村

二类

村庄位于功能区划为Ⅲ类水体沿岸(薛家沟、五四湖周边)

近期

72

华容区

蒲团乡

大庙村

二类

村庄位于功能区划为Ⅲ类水体沿岸(薛家沟周边)

近期

73

华容区

蒲团乡

横山村

纳管

距离管网2km以内

近期

74

华容区

段店镇

百席村

二类

村庄位于功能区划为Ⅲ类水体沿岸(南迹湖周边)

近期

75

华容区

段店镇

灯塘村

纳管

距离管网2km以内

近期

76

华容区

段店镇

孔关村

纳管

距离管网2km以内

近期

77

华容区

段店镇

骆李村

纳管

距离管网2km以内

近期

78

华容区

段店镇

孙彭村

纳管

距离管网2km以内

近期

79

华容区

段店镇

武胜村

纳管

距离管网2km以内

近期

80

华容区

段店镇

中咀村

二类

村庄位于功能区划为Ⅲ类水体沿岸(南迹湖周边)

近期

81

华容区

段店镇

中湾村

二类

村庄位于功能区划为Ⅲ类水体沿岸(南迹湖周边)

近期

82

华容区

段店镇

庄屋村

二类

村庄位于功能区划为Ⅲ类水体沿岸(南迹湖周边)

近期

83

华容区

段店镇

刘弄村

二类

村庄位于功能区划为Ⅲ类水体沿岸(南迹湖周边)

近期

84

华容区

段店镇

罗湖村

二类

村庄位于功能区划为Ⅲ类水体沿岸(南迹湖周边)

近期

85

华容区

段店镇

四份村

二类

村庄位于功能区划为Ⅲ类水体沿岸(南迹湖周边)

近期

86

梁子湖区

梧桐湖新区

六十村

二类

村庄位于功能区划为Ⅲ类水体沿岸(长港河周边)

近期

87

梁子湖区

梧桐湖新区

磨刀叽村

二类

村庄位于功能区划为Ⅲ类水体沿岸(梁子湖、长港河周边)

近期

88

梁子湖区

梧桐湖新区

东沟村

纳管

距离管网2km以内

近期

89

梁子湖区

东沟镇

东沟村

纳管

距离管网2km以内

近期,已部分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90

梁子湖区

东沟镇

大桥村

二类

村庄位于功能区划为Ⅲ类水体沿岸(长港河周边)

近期

91

梁子湖区

东沟镇

余湾村

纳管

距离管网2km以内

近期

92

梁子湖区

东沟镇

徐山村

纳管

距离管网2km以内

近期

93

梁子湖区

东沟镇

龙塘村

二类

村庄位于功能区划为Ⅲ类水体沿岸(梁子湖周边)

近期

94

梁子湖区

沼山镇

洪内村

二类

村庄位于功能区划为Ⅲ类水体沿岸(梁子湖周边)

近期

95

梁子湖区

沼山镇

杨井村

二类

村庄位于功能区划为Ⅲ类水体沿岸(梁子湖周边)

近期

96

梁子湖区

沼山镇

畈雄村

二类

村庄位于功能区划为Ⅲ类水体沿岸(梁子湖周边)

近期

97

梁子湖区

沼山镇

新桥村

纳管

距离管网2km以内

近期

98

梁子湖区

沼山镇

夏咀村

二类

村庄位于功能区划为Ⅲ类水体沿岸(梁子湖周边)

近期

99

梁子湖区

沼山镇

丛林村

二类

村庄位于功能区划为Ⅲ类水体沿岸(梁子湖周边)

近期

100

梁子湖区

沼山镇

桐油村

二类

村庄功能区划为Ⅲ类水体沿岸(梁子湖周边)

近期

101

梁子湖区

沼山镇

少峰村

纳管

距离管网2km以内

近期,已部分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102

梁子湖区

沼山镇

桥柯村

纳管

距离管网2km以内

近期

103

梁子湖区

沼山镇

王铺村

纳管

距离管网2km以内

近期,已部分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104

梁子湖区

沼山镇

沼山村

纳管

距离管网2km以内

近期

105

梁子湖区

太和镇

牛石村

二类

村庄位于功能区划为Ⅲ类水体沿岸(高桥河周边)

近期

106

梁子湖区

太和镇

花贺村

二类

村庄位于功能区划为Ⅲ类水体沿岸(高桥河周边)

近期

107

梁子湖区

太和镇

花黄村

二类

村庄位于功能区划为Ⅲ类水体沿岸(高桥河周边)

近期

108

梁子湖区

太和镇

谢埠村

纳管

距离管网2km以内

近期

109

梁子湖区

太和镇

金坜村

纳管

距离管网2km以内

近期,已部分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110

梁子湖区

太和镇

邱山村

一类

狮子口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及周边

近期

111

梁子湖区

太和镇

谢培村

纳管

距离管网2km以内

近期,已部分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112

梁子湖区

太和镇

上洪村

一类

马龙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及周边

近期

113

梁子湖区

太和镇

马龙村

纳管

距离管网2km以内

近期,已部分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114

梁子湖区

太和镇

朝英村

纳管

距离管网2km以内

近期,已部分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115

梁子湖区

太和镇

子坛村

纳管

距离管网2km以内

近期

116

梁子湖区

太和镇

农科村

纳管

距离管网2km以内

近期

117

梁子湖区

涂家垴镇

官塘村

纳管

距离管网2km以内

近期

118

梁子湖区

涂家垴镇

涂镇村

纳管

距离管网2km以内

近期,已部分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119

梁子湖区

梁子镇

沙湾村

二类

村庄位于功能区划为Ⅲ类水体沿岸(梁子湖周边)

近期

120

梁子湖区

梁子镇

刘斌村

纳管

距离管网2km以内

近期

 

4.3    污水收集系统建设

4.3.1            确定排水体制

污水管网排水体制的选择对于污水收集至关重要,不仅影响排水系统的设计、施工、维护管理,而且也影响到排水系统工程的总投资和初期投资费用及维护管理费用等。针对目前排水现状,可供选择采用的排水体制一般有合流制和分流制两种类型。

从总体发展来看,合流制初期投资少,管网改造成本低。但它没有根本上改变排水现状;而分流制则从根本上解决了污水的排放问题,但成本较高。根据鄂州市排水现状及当地生活条件,确定采用不完全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即污水收集、雨水自然排放的系统),具体可根据村庄实际情况,采取以下三种收集方式。

方式一:生活污水纳厂处理

该模式适用于靠近城镇的村庄或者靠近城镇污水管网的村庄,此类村庄内生活污水收集后,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方式二:按片区集中收集处理

该模式适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无法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或城镇污水干管,需要自行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一种治理模式。

方式三:按户收集处理模式

该模式是指以单个农户或相邻几户农户为单位单独处理污水的模式,分单户式或多户式处理模式。

4.3.2            污水管网布置原则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是基于生活污水收集后的集中处理,污水收集能力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起到关键的作用。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遵循以下建设原则:

1)在村庄总体规划的指导下,从本村庄的实际情况出发,并与其他单项工程建设密切配合,相互协调。从全局观点出发,合理划分排水区域,采取全面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

2)对本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范围内的收集系统进行合理布置,充分利用已建的排水设施,以节省工程投资。

3)排水管道系统采用自流输送,以节省工程投资及运行费用。

4)污水管网设计符合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工程设计规范、标准等要求。

5)管线布置充分考虑农户的分布和地形条件,尽量减少管道的埋深深度。同时考虑施工简单,便于管理维护。

6)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本着安全、经济、方便的原则选择管材,达到节省工程投资的目的。

4.3.3            污水管网选材

目前,常用的排水管材有钢筋混凝土管(PCP)、钢管、球墨铸铁管、玻璃钢夹砂管(RPM)、大型排水管渠、塑料管等。其中,塑料管包括高密度聚乙烯管(HDPE)、硬脂聚氯乙烯(UPVC)以及加强聚丙烯模压管(FRPP),其特点为内壁光滑、耐腐蚀性好、不易结垢、水头损失小、重量轻,加工连接方便,小于1000mm 的塑料排水管道在我国市政及街坊内使用广泛。

合理地选择管材,对降低排水系统的造价影响很大,一般应考虑技术、经济及市场供应因素。管材选择时应考虑不同管材的使用所产生的对管道坡度的影响从而对管道埋深以至于工程造价的影响,及不同管材的管道对管道敷设的施工速度和难度的影响也考虑在内,并结合山区地形的实际情况,综合管材市场供应及运输条件,从经济、可靠、稳妥的角度出发,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管材主要埋地污水管道采用 HDPE 管和UPVC管道,特殊区域需要架空的污水管采用钢管。

4.4    污水处理技术工艺选择

遵循“源头消减,资源化利用优先”的思路,按照经济适用,易于管理、维护,运行管理投入低的原则,综合考虑本地区的自然气候、地形地貌,经济发展状况及人口规模等因素,因地制宜的选取处理效果稳定、维护费用低适用技术。

污水处理站(设施)建设和运行一般耗资较大,且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污水处理工艺方案的优化对确保污水处理站(设施)的运行性能及降低费用至关重要。

1)结合鄂州市地形特点和村庄分散程度,采用不同的技术措施,尽量降低工程建设和运行成本;

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以生态处理技术为主,减少项目建成后的运行维护成本和技术要求;

3)充分利用庭院式污水处理设施,灵活多变的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后的污水就近排放(土地处理系统),或用于农田灌溉;

4)充分发挥自然处理系统优势,利用现有水塘(水体自净)和土地渗滤系统。

4.4.1            选择原则

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和运行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其中,生态治理工艺方案的确定对确保工程的运行性能和降低费用最为关键,适宜的生态治理工艺不仅可以降低工程投资,还有生态治理工程的运行管理以及减少生态治理工程的经常性费用,保证出水水质。因此有必要根据确定的标准和一般原则,从整体最优的观念出发,结合设计规模、污水水质特性以及当地的实际条件和要求,选择切实可行且经济合理的处理工艺方案,经全面技术经济分析后优选出最佳的总体工艺方案和实施方式。总体上以保证以下几点:

1)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政策要求原则。

2)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和分类指导原则。

3)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

4)“三结合”原则。分散处理与集中处理相结合、乡镇与周边农村污染治理相结合、农村生活与农业生产污染防治相结合的原则。

5)“三低一广一简单”原则。投资成本低、维护成本低、运行费用低,辐射面广、操作简单原则。

6)“不重复”原则,对已建有污染治理设施如沼气池、户用污水净化池、庭院式小型湿地处理系统等,要充分利用,不重复建设。

具体来看,有以下几点需加以重视:

1)因地制宜技术合理

应结合村庄地形、水文、环境条件特点,尽可能利用原有土地条件,如利用原有水塘、空地、沟渠等条件,结合生活污水处理工艺,将其改造成人工湿地、稳定塘或生态沟,降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总体建筑成本;另一方面,结合各个乡镇、村庄的实际情况和要求,充分重视各种工艺所具备的技术先进性。

2)工艺成熟稳定可靠

污水处理工艺很大程度决定了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是否能长期稳定可靠运行,故在选择污水处理工艺时,不仅要考虑建成的处理设施调试后,保证高效去除有机物(去除BOD5CODcr)以及除磷脱氮的要求,还要能保证适应所在区域内相关影响因素的变化,诸如气温、降水、水量变化、水质变化等,长期稳定达到处理要求。

3)经济节能,费用低廉

节省工程投资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前提。合理确定处理标准,选择简捷紧凑的处理工艺,尽可能地减少占地,力求降低地基处理和土建造价。同时,必须充分考虑节省电耗和药耗,把运行费用减至最低,以利于长效和有效的运行。

4)易于管理维护

在工艺选择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到农村的现状及其实际运行管理水平,尽可能做到设备简单,维护方便,污泥易于处置,减少或尽量无需专门人员进行维护管理;适当采用可靠实用的技术。

5)重视环境

污水治理工程作为一项环保工程,所选工艺应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周围环境,特别是在建设过程中和建成以后对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气味、噪声、气雾等)。注意污水治理设施噪声控制和臭气的治理、绿化、道路等基础设施,并确保无二次污染;并尽可能做到景观化设计。

 

4.4.2            工艺比选

结合当前鄂州市各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区域区位、地形地貌、地质地势、土壤植被、受纳水体等各方面情况,推荐的农村污水处理工艺主要为集中式人工湿地处理工艺、生态塘处理工艺、人工快渗CRI处理工艺、微动力MBBR一体化设备处理工艺、庭院式污水处理工艺和ABF处理工艺。

污水处理工艺比选见下表。

4.4-1 常见污水处理工艺比选一览表

工艺

集中式人工湿地处理工艺

生态塘处理工艺

人工快渗CRI处理工艺

微动力MBBR一体化设备处理工艺

庭院式污

水处理工艺

ABF处理工艺

工艺特点

结构简单,出水稳定,景观效果好

操作灵活,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后续生态处理单元

可充分结合当地具体地形条件,节省动力费用

处理效果好,能保证出水水质稳定达标

处理效率高,占地面积小,管理方便

耗能低,出水水质好,地埋式建筑

建设成本

处理效果

一般

一般

较好

一般

自控要求

施工难度

较高

能耗

占地面积

很大

很大

较小

景观效果

一般

较好

一般

处理模式

集中式

集中式

集中式

集中式

分散式

集中式

适用区域

适合于农户较为集中区域

适合于农户较为集中区域

适合于农户较为集中区域

适合于农户较为集中区域

适合于农户较为集中区域

适合于农户较为集中区域

本项目通过对各种污水处理工艺的比选,结合鄂州市农村的实际情况,针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存在的难点,本项目选用处理效率高、适用范围广、景观效果好和经济可行的工艺。推荐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处理工艺:集中式人工湿地处理工艺、微动力MBBR一体化设备处理工艺、微动力曝气+人工湿地组合处理工艺、生态塘处理工艺、庭院式人工湿地处理工艺等。


 

 

4.4.3            本规划推荐工艺

本规划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艺推荐原则如下表,各行政村推荐处理工艺详见附表。

4.4-2 本规划污水处理工艺推荐原则

序号

村庄类型

村庄区位

污水处理工艺推荐

1

一类村庄

村庄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生态敏感区

保护区范围内集中式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分散式采用小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保护区范围外集中式采用预处理+稳定塘/人工湿地,分散式采用庭院式小型人工湿地

2

二类村庄

村庄位于功能区划为Ⅲ类水体沿岸

临河(湖)村组:集中式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分散式采用小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其他村组:集中式采用预处理+稳定塘/人工湿地,分散式采用庭院式小型人工湿地

3

三类村庄

村庄位于无明确水功能区目标水体沿岸

集中式采用预处理+稳定塘/人工湿地,分散式采用庭院式小型人工湿地

4

四类村庄

其他不涉及敏感区的行政村

集中式采用预处理+稳定塘/人工湿地,分散式采用庭院式小型人工湿地

5

纳管村庄

城镇建成区周边

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区域直接接入城镇污水管网,其余区域采用集中式+分散式自行处理

 

4.5    设施出水排放要求

4.5.1        排放分级要求

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排放标准》(DB42/1537-2019),针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排放去向、受纳水体环境功能和治理规模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排放标准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和三级标准。

1)规模在100 m3/d(含)~500 m3/d(不含)的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应执行一级标准。

2)规模在5 m3/d(含)~100 m3/d(不含)的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根据出水排放去向,应执行对应的排放标准:

①出水排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Ⅱ、Ⅲ类功能水域的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应执行一级标准(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除外);

②出水排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的处理设施执水污染物排放应执行二级标准;

③出水排入小微水体的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应执行二级标准。

3)规模小于5 m3/d(不含)的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应执行三级标准。

4)处理设施位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Ⅱ、Ⅲ类功能的湖泊保护区外围500m、《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Ⅱ、Ⅲ类功能的江河岸线外缘50m范围内,不区分规模和出水排放去向,水污染物排放应执行一级标准。

4.5-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排放标准分级

设施规模

具体情况

分级

100m3/d(含)~500 m3/d(不含)

/

一级标准

5 m3/d(含)~100 m3/d

出水排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Ⅱ、Ⅲ类功能水域

一级标准

出水排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

二级标准

出水排入小微水体

二级标准

5 m3/d

/

三级标准

4.5.2        排放标准限值

水污染物的基本控制项目共4项,分别为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和氨氮。水污染物的选择控制项目共3项,分别为总氮、总磷和动植物油。

出水排入具有明确环境功能要求的封闭水体的处理设施,应增加总氮和总磷控制指标。出水排入有考核要求且氮不达标水体的处理设施,应增加总氮控制指标;出水排入有考核要求且磷不达标水体的处理设施,应增加总磷控制指标。有餐饮经营单位排入处理设施的情况,应增加动植物油控制指标。

水污染物排放基本控制项目,执行表4.5-2的规定;水污染物排放选择控制项目,执行表4.5-3的规定。

4.5-2 基本控制项目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序号

基本控制项目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1

pH

6-9

2

悬浮物(SS), mg/L

20

30

50

3

化学需氧量(CODCr), mg/L

60

100

120

4

氨氮(NH3-N), mg/L

815

2530

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4.5-3 选择控制项目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序号

选择控制项目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1

总氮(TN), mg/L

20

25

-

2

总磷(以P 计), mg/L

1

3

-

3

动植物油, mg/L

3

5

10

4.5.3        尾水利用要求

尾水利用应满足国家、湖北省或当地相应的标准或要求。

用于农田、林地、草地等施肥的,应符合施肥的相关标准和要求,不得造成环境污染;用于农田灌溉的,相关控制指标应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规定;用于渔业的,相关控制指标应满足《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规定;用于景观环境的,相关控制指标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19)规定;用于其他用途的,执行国家或湖北省相应回用水水质标准。

4.5-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

序号

基本控制因子(mg/L

作物种类

水田作物

旱地作物

蔬菜

1

BOD5

60

100

40a15b

2

COD

150

200

100a60b

3

SS

80

100

60a15b

4

水温

35

5

pH

5.5~8.5(无量纲)

备注:a、加工、烹饪及去皮蔬菜;b、生食类蔬菜、瓜类和草本水果。

4.5-5 《渔业水质标准》(GB 11607-1989

序号

项目

标准值

1

色、臭、味

不得使鱼、虾、贝、藻类带有异色、异臭、异味

2

漂浮物质

水面不得出现明显油膜或浮沫

3

悬浮物质

人为增加的量不得超过10mg/L,而且悬浮物质沉积于底部后不得对鱼、虾、贝类产生有害的影响

4

pH

淡水6.5~8.5

5

BOD520℃)

不超过5mg/L,冰封期不超过3mg/L

6

溶解氧

连续24h中,16h以上必须大于5mg/L,其余任何时候不得低于3mg/L,对于鲑科鱼类栖息水域冰封期其余任何时候不得低于4mg/L

4.5-6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2002

序号

项目

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

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

河道类

湖泊类

水景类

河道类

湖泊类

水景类

1

基本要求

无漂浮物,无令人不愉快的嗅和味

2

pH

6~9(无量纲)

3

BOD5

10mg/L

6mg/L

6mg/L

4

SS

20mg/L

10mg/L

/

5

氨氮

5mg/L

6

总氮

15mg/L

7

总磷

1.0mg/L

0.5mg/L

1.0mg/L

0.5mg/L

                 

4.5.4        其他要求

1)有条件的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就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污水排放应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的规定。

2500 m3/d(含)以上规模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出水应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的规定。

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后出水排入小微水体,应保证受纳水体不发生黑臭。

4)提倡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处理农村生活污水,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与技术。

4.6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本次规划参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47),对污水处理中产生的污泥等固体废物,采用自然干化、堆肥等方式,也可采用与农村固体有机物协同处理或进入市政系统与市政污泥一并处理,参考《有机肥料》(NY/T525-2021)、《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 428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GB/T 23486)等相关要求,对满足标准的固体废物,就近利用。

4.6.1        污泥处理处置原则

1)统筹农村生活污水与污泥、粪污、隔油栅渣等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参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51347),对污水处理中产生的污泥,采用自然干化的方式,也可采用与农村固体有机物协同处理或进入市政系统与市政污泥一并处理。

2)鼓励对污泥进行资源化利用。参考《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GB/T23486)等相关要求,对满足标准的污泥,就近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可将处理后污泥用于城镇绿地系统或郊区林地的建造和养护过程,一般用作栽培介质土、土壤改良材料。

4.6.2        污泥处理处置规划

各乡镇、村应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类型和处理规模,对分散式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可由附近居民进行土地利用、填埋、建筑材料利用等;对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采用就近土地利用与集中至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处置相结合的方式。满足农用标准的污泥,优先就近土地利用;不能实现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的污泥,通过污泥收集车定期收集后,运送至较近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施,统一处理处置。

4.7    验收移交

鄂州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既要保证工程质量合格,也要保证出水水质达标。在完成规划核实及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移交。经建设、接管等单位现场检查,无质量遗留问题的,严格核对相关资料,共同签署工程竣工移交接收表,并加盖双方单位印章,工程即正式移交接管单位管理。工程验收后,建设及管理部门应妥善保管竣工图等相关资料,以备查验。环保验收和运维移交应确保污水处理水质水量、工艺、规模与设计相符,设备材料完整。由项目建设单位(村集体)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工作,由生态环境局各区分局对处理水质水量、工艺、规模、出水水质、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查验和监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竣工与运维移交准则及竣工验收流程详见说明书。


5.1    运维管理

5.1.1            建立健全管理组织架构

鄂州市应建立以鄂州市人民政府为主导,以各区人民政府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的责任主体、乡镇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和第三方专业运维服务机构为服务主体“五位一体”的运维管理模式。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需要政府、职能部门、乡镇、运维公司、村级组织和村民各方通力协作,各司其职,方能形成合力,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发挥效益。鄂州市人民政府统筹全局,联合市级职能部门推动各区人民政府联合区职能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划定各方职责。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过程中,市域层面、区级层面、乡镇级层面、村级层面、农户层面和第三方运营单位扮演的角色及具体职责详见说明书。

5.1.2            确定设施运维模式

 “三分建设,七分管理,长效运维管理是污水治理工作成败的关键。实现一次投入、长期有效,关键取决于长效运维管理水平状况。各运维公司应和各乡镇应遵循相关运维管理规定,承担运维管理的主要任务。

不同模式污水治理设施其运维技术要求、运维成本、运维管理要求各不相同。接纳农村污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有专业技术人员运维管理,采用纳管处理模式的行政村由纳管污水处理厂负责运维;采用有动力的集中收集达标排放处理设施一般建设规模较大,运维技术要求较高、日常操作运维工作量大,需要专业技术人员运维管理,农村缺乏该类专业技术力量,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运维;采用湿地、稳定塘等生态处理设施,专业技术要求较低、日常操作管理工作量较小,通常只需定期维护,从运行成本与技术需求上综合考虑,可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运维;采用分户治理或资源化利用模式的治理设施数量多、运维技术含量低,由农户自行运维。

5.1.3            规范设施运维服务

为规范运维服务机构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提升运维服务机构运维水平,引导农户做好户内运维工作,充分发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治污成效,参照《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户内设施运行维护,包括接户管、清扫井、化粪池、隔油池的设置检查、日常清理、养护和维修等;

2)污水管网运行维护,包括污水接户井、污水检查井等污水井,污水管道、污水沟渠等管道,以及提升泵站的设置检查、日常清理疏通、维修等;

3)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包括栅格井、调节池、沉砂池等预处理设施,生态处理设施、非生态处理设施、配套设施等处理设施,以及户型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

4)其他设施运行维护,包括标识牌、绿化、围栏、设备房等运行维护。

运行维护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和运行维护服务合同约定,保证设施正常运行:落实运行维护管理队伍,制定运行维护手册、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等,定期向委托方报告运行维护管理情况;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定期对设施出水水质进行监测,出水水质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2/1537-2019)要求,不得排放不达标污水;加强设施日常养护、巡查,因检修等原因需要停运或者部分停运设施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前将停运原因、相应应急处理措施等向委托方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运行维护单位管理范围内的设施出现故障的,应在24小时内向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和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报备,并在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派出机构规定的时限完成整修。

设施运行维护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乡镇(街道)或村(社区)的指导和服务,组织对运行维护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设施基础信息库。支持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实时监控设施运行状态,建立数字化服务网络系统和平台。

5.1.4            完善建设和运维机制

为完善鄂州市农村污水处理设置建设和运维机制,应从建立和强化运维管理平台和信息系统、规范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定期开展污泥监测、建设管网动态监控系统、开展档案数字化管理、完善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维工作等多个方面建立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以点带面提升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标准化运维管理水平。具体方法可参考说明书。

5.1.5            制定运维管理评价与考核体系

各区人民政府作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辖区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战略等实绩考核内容。

参照《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应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情况检查纳入日常工作,组织对处理规模在20/日以上的设施出水水质开展监测,检查结果通报运行维护主管部门,并抄送各区人民政府。

委托第三方机构作为运行维护单位的,委托方对运行维护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拨付运行维护经费的重要依据。乡镇人民政府或村级组织自行运行维护的,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自行运行维护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安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运行维护管理奖补资金的依据。考核方法可参见说明书内容。

5.2    环境监管

5.2.1            建立农村生活污水监管制度

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2/1537-2019)文件要求,区级环境监测站应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督性监测。对规模大于 100m³/d(含)的污水处理设施,每季度监测1次;规模小于100m³/d(不含)的污水处理设施,每半年监测1 次。监测取样频率至少13次,采样间隔不低于2h,取混合样,以日均值计。

同时,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应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开展对已建成设施的考核验收,对未通过考核验收的,提出整改要求;对通过考核验收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设施运行情况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向各区人民政府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应约谈相关领导或通报批评。区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纳入日常工作,有机整合现有机构和人员队伍,确保设施运行维护有人监管、有人监测、有人指导;应会同财政部门对行政区内所有已建成设施的运行维护情况开展年度检查,将检查情况向区级人民政府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督促设施管理主体落实整改要求。

5.2.2            建立运维管理经费保障机制

鄂州市各级人民政府要逐步建立多元化运行维护资金投入机制,通过政府扶持、社会参与、村级自筹、群众交费等方式,多方筹措运行维护资金,逐步构建政府、村集体、村民共同分担机制。科学测算运行维护资金需求,将政府扶持部分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由鄂州市人民政府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建立完善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参与和群众自筹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机制,积极统筹省、市、区、乡镇各级专项资金,切实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经费。由各区财政部门负责区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经费的落实、核定、拨付和使用情况检查。

对治理设施运行电费按农用电价格收取,降低处理成本。结合新农村建设的实践,积极倡导村企结对,发动民间力量、社会资本投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立政府、社会和群众多元投入机制。探索建立污水治理受益农户付费制度,对使用自来水的农户将污水处理费用纳入自来水价中;对采用纳管处理模式、集中治理达标排放模式、分散治理达标排放模式的自供水农户按户或用水量支付污水治理费用,逐步实现受益农户污水治理付费制度。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付费”原则,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缴费制度,综合考虑经济社会承受能力、污水处理成本、农户意愿等因素,合理确定缴费水平和标准。设施运行维护主管部门应加强设施运行维护资金使用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资金。

引导和支持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同时可以参与村内零星的管道新建或改建(新建集中居住区、新建农房)工程,从中适当盈利获得部分运维资金。出台以奖代补政策,以确保污水进,清水出,激励各地进一步提升治理和运维的质量与水平。


6.1    工程估算

6.1.1            工程建设实施安排

根据鄂州市各村庄类型、排水情况、现有污水治理设施情况、居民聚集情况、地形地貌等,结合不同类型的治理工艺,确定本次规划方案内近期规划(2021-2025年)治理120个村庄,远期规划(2026-2030年)治理90个村庄。本次规划主要内容见表6.1-1。鄂州市各乡镇、行政村治理设施建设规划总表详见附表7、附表8

6.1-1  本次规划主要内容

 

区名

行政村

村庄个数

总个数

近期规划(2021-2025年)

鄂城区

碧石村、黄土咀村、李家边村、李镜村、樟树岭村、东港村、柯营村、路口村、三山村、先台村、旭东村、白龙村、华山村、刘钊村、阮湾村、永华村、胄山村、丁坳村、丁祖村、凤凰村、桂花村、洪山村、刘显村、刘云村、石桥村、王边村、王寿村、吴垴村、建新村、楼下村、塔桥村、涂桥村、团结村、余山下村、泽林村、高沟村、夏沟村

滨港村

38

120

华容区

牌坊村、杨巷村、韩畈村、周汤村、金雄村、凉亭村、丁桥村、肖叶村、廖铭村、五分村、熊皮村、扇子湖、安城村、脉岭村、大叶村、长林朱村、庙岭村、大雄村、中份村、大屋村、桐岭村、大廖村、栈咀村、吴屴村、黄柏山村、临江村、粑铺村、大湖村、龙潭村、崔汤村、瓜圻村、何桥村、上倪村、大庙村、横山村、百席村、灯塘村、孔关村、骆李村、孙彭村、武胜村、中咀村、中湾村、庄屋村、刘弄村、罗湖村、四份村

47

梁子湖区

六十村、磨刀叽村、东沟村、东沟村、大桥村、余湾村、徐山村、龙塘村、洪内村、杨井村、畈雄村、新桥村、夏咀村、丛林村、桐油村、少峰村、桥柯村、王铺村、沼山村、牛石村、花贺村、花黄村、谢埠村、金坜村、邱山村、谢培村、上洪村、马龙村、朝英村、子坛村、农科村、官塘村、涂镇村、沙湾村、刘斌村

35

远期规划(2026-2030年)

鄂城区

虹桥村、金盆村、金文武村、龙会村、卢湾村、下王村、八庙村、东庙村、董胜村、华伍村、李坳村、刘畈村、杨岗村、杨王村、岳石洪村、张祖村、陈桥村、成海村、大山村、寿桥村、桐城村、翁垴村、兴桥村、杨方村、银山村

25

90

华容区

熊咀村、杨田村、芦花村、包王村、铁咀村、刘花村、柴汤村、红莲湖、黄泥畈村、芦洲村、王埠村、胡林村、黄岭村、马桥村、新港村、新安村、小港村、石竹村、郭垱村、小庙村、三江村、上湖村、陶胡村、张湾村

24

梁子湖区

茅圻村、刘河村、伯岩村、朱山东村、楠竹村、湖瓢村、永塘村、下柯村、牛山村、东井村、东边朱村、吴伯浩村、狮子口村、胡进村、新屋村、陈太村、新建村、白云村、斗山村、花园村、雷咀村、庙塘村、太平村、王桥村、下杨村、徐桥村、公友村、官田村、红书村、南阳村、三九村、沙咀村、上鲁村、天山村、万秀村、熊易村、徐连村、宅俊村、张远村、畈上但村、毛塘村

41

注:因214个行政村中,有4个行政村(鄂城区长港镇峒山村;华容区段店镇泥矶村、梁子湖区涂家垴镇河头村、王营村)已建设农村污水治理设施,且设施规模可满足全村污水处理要求,故此次规划仅考虑建设管网。

6.1.2            重点工程

本规划优先完成有条件接管的、饮用水水源地汇水区、重要水功能区以及人口密集区等重点区域内120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重点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周边及汇水区的村庄进行治理。

6.1.2.1      邱山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1)项目现状

邱山村位于梁子湖区太和镇,狮子口水库周边。共有274户,966人居住于该村。包括新屋湾、老屋湾、柯仕六湾、柯山头湾、上洪湾、下丘湾。由于地势复杂,各村湾分布较为分散。全村用水量约97 m3/d,排水量约61 m3/d。每年约产生COD15.41吨、氨氮1.23吨、总氮0.11吨、总磷0.17吨、动植物油0.62吨。目前暂未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工作。

2)实施内容

规划近期对邱山村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共建设70吨污水处理设施,保护区范围内村组集中式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分散式采用小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其他村组集中式采用预处理+稳定塘/人工湿地,分散式采用庭院式小型人工湿地。

3)工程投资及实施周期

1)工程投资:约80万元。

2)实施周期:2021-2023年。

6.1.2.2      上洪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1)项目现状

上洪村位于梁子湖区太和镇,马龙水库周边。共有306户,1032人居住于该村。包括张明屋湾、上洪湾、欧家洪湾、邓家海湾、王家洪湾、胜家海湾。由于地势复杂,各村湾分布较为分散。全村用水量约103m3/d,排水量约65 m3/d。每年约产生COD16.46吨、氨氮1.32吨、总氮0.12吨、总磷0.18吨、动植物油0.66吨。在张明屋湾和上洪湾开展过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共建设了2个设计规模分别为1520吨的处理设施。目前全村仍有约30吨污水处于未收集状态。

2)实施内容

规划近期对上洪村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共建设50吨污水处理设施,保护区范围内村组集中式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分散式采用小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其他村组集中式采用预处理+稳定塘/人工湿地,分散式采用庭院式小型人工湿地。

3)工程投资及实施周期

工程投资:约60万元。

实施周期:2021-2023年。

6.1.3            工程量估算

鄂州市农村污水治理设施规划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纳管处理模式、集中治理模式,分近期和远期进行投资建设。

6.1.3.1      纳管处理模式工程量估算

(一)管网设计方案

综合考虑各村地形、道路建筑情况,地质、地下水位施工条件等因素,结合现有排污沟渠和管道,划分排水区域,布置污水收集系统,进行管网定线,根据各排水流域生活污水量,雨水量和其它因素分别设计管道流量,根据管道均匀流水力学公式,结合《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4-2021)确定管道直径、设计坡度、配置排水检查井等附属水工构筑物。

(二)管网管材方案

参考鄂州市现有污水工程实施情况,本规划污水支管选用DN160,污水干管选用DN300。直埋管道采用橡胶圈承插接口高密度聚乙烯(HDPE)管道,接户管采用De110 硬脂聚氯乙烯(UPVC)管道。

(三)标准选择

本规划以各行政村户籍数估算干管长度,参考已有规划,以每户25米估算管网总长度,其中干管和支管长度比约为1:1.5;污水接户管与支管长度比约为2:1。参考《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4-2021),每隔40米设置一处检查井。梁子湖区人口约为户数的3.5倍,以此推算户数。

(四)管网工程建设内容

纳管管网建设范围涉及鄂州市的17个乡镇,共75个行政村,鄂州市各乡镇纳管处理模式工程量统计、各行政村规划纳管处理工程建设一览表见说明书。

6.1.3.2      集中式治理模式工程量估算

本部分因考虑到各污水处理站远期的适应性(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管网覆盖率增加等),规划处理规模比实际污水产生量(需处理的水量)稍大。

近期、远期共规划135个行政村建设集中及分散式污水治理设施。近期(2021-2025年)规划处理8340吨农村生活污水,远期(2026-2030年)规划处理10805吨农村生活污水,共计规划处理19145吨农村生活污水。各行政村规划集中污水治理设施工程量情况见附表。

6.1.4            工程及运维费用估算

6.1.4.1      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项目所需的配套设备,参照《全国机电设备价格汇编》及部分生产厂家报价,安装工程参照相应工程及具体项目特点进行估算;

3)项目建设工程费按照《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及《湖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统一基价表》的要求,结合鄂州市当地的物价水平,按单位造价进行估算;

4)总工程图、给排水工程及电气工程根据专业设计及资料估算;

5)其它费用: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市场实际情况计取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购费、勘察设计费、招标代理费、工程监理费、预备费等。

6.1.4.2      概算单价

1)污水处理设施:本规划仅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进行计算,各村污水处理设施具体工艺及规格需在设计阶段另行确定,本规划按照污水处理规模×1.2万元初步计算投资额。

2)管材费用:干管采用HDPE DN300,单价按照300/米,支管采用HDPE DN200,单价按照200/米计,接户管采用PVC DN100,单价按照100/米计。

3)以上单价含建筑安装及辅助材料费用。

6.1.4.3      工程投资概算

根据鄂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近期、远期建设内容、规模,对本规划涉及工程建设投资进行估算。经估算,鄂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工程总投资约为74597万元,近期总投资61631万元,其中污水处理设施投资10008万元,管网及其它配套设施投资51623万元;远期总投资12966万元,其中污水处理设施、管网及其它配套设施共投资12966万元。

6.1.4.4      运维投资概算

运行维护费按照1/吨废水计算,鄂州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每年运维费约699万元。

6.2    资金筹措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属于特殊专业领域,政府财政无法全部承担,也无法实现长效运行。须按照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农户自筹的资金筹措原则,建立健全社会参与和农户自筹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机制,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采取多元投资、多方参与的方式筹措建设与运维经费。

6.2.1            增加财政预算资金投入

各区人民政府在财政方面应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方面的投入力度,拓宽财政支持来源。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优先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及运维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设立农村污水治理专项资金,且保证逐年有所增长。

6.2.2            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和涉农资金

充分利用国家和省级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方面相关财政专项资金,按照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要求,配套地方资金,有序地安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申报,争取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补助;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争取涉农财政资金安排上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倾斜。

6.2.3            鼓励社会资金投入

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捐助、认建等形式,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鼓励各类社会资金投入环保事业,加强引导和规范管理,采用BOTTOTPPP 等各种适合地区特点的融资模式;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作用,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力度,筹集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经费。

6.2.4            探索农村生活污水收费制度

对使用自来水的农户将污水处理费用纳入自来水价中;对采用纳管处理模式、集中治理达标排放模式、分散治理达标排放模式的农户按户或用水量支付污水治理费用,逐步实现受益农户污水治理付费制度。对于不同收入阶层的居民承受能力问题,采用级差和累进收费的办法来解决,特困家庭由政府对其实行调价补贴,以确保低收入居民的生活稳定。

 

 


7.1    环境效益

通过规划的逐步实施,将在规划范围内构建科学合理的污水处理体系,实现污水收集及处理设施的合理布局与建设;通过污水管网的合理布局、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在满足处理污水量的同时全方位改进和提高鄂州市水环境质量。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工程,对鄂州市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改善和资源保护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1)规划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改善农村地区“脏、乱、差、散”的环境现状,受益村庄农村生活污水不仅得到了有效治理,而且将极大地改善了村庄居民的人居环境水平,为鄂州市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市、区)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的创建奠定了基础。

2)规划的实施可以进一步削减鄂州市境内大小河流、湖库的生活源污染负荷,对保护境内水环境具有积极的作用。

7.2    经济效益

农村污水治理是非营利性项目,其投资所体现的经济效益具有间接、隐蔽和分散的特点。虽然污水治理工程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本规划的实施将对农村水环境保护有着广泛的影响,使鄂州市的工农业及旅游业发展不受环境的制约,确保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目标协调发展,给农村经济带来利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地区投资价值提升。污水治理工程的实施将促使农村水环境改善,由于环境条件的改善而增加投资机会,吸引外资,村民潜在受益,地价增值。

2)减少疾病、增进健康。规划的实施将减少因污染而造成城乡居民健康水平的下降,从而降低医药费开支,提高乡村卫生水平、提升生活品质。

3)改善生态环境。污水治理工程实施后,将极大改善农村生态环境,避免因水污染造成农牧渔业产量和质量的下降和经济损失,保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4)节约资源。通过规划推行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有效减少农业生产化肥的投入,降低农业生产新水用量,实现资源节约。

7.3    社会效益

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是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保障人民身体健康,造福社会的环境保护工程,也将对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资,对发展全市的经济具有积极作用。同时,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将改善和提高鄂州市各区、各乡镇水系等流域的水体水质,对预防各种传染病、公害病、提高人民健康水平起重要作用。

鄂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实施后,近期2025年受益村庄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实现全市行政村污水治理全覆盖,对于建设小康社会,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水平,改善村庄水环境质量等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社会效益十分显著。

7.3.1            有利于区域农村社会经济持续发展

规划的实施将削减生活污染源对鄂州市境内大小河流、湖库、沟渠等水体的污染负荷,减少了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污染与破坏,从而有助于实现区域旅游业及其它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为鄂州市实现成功转型奠定生态基础。

7.3.2            对其他地区具有示范和借鉴意义

规划实施后,优先规划的村庄将成为鄂州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示范村庄,从而总结出的一整套实施管理办法、验收标准和长效管理机制对鄂州市其他农村地区具有借鉴意义。

7.3.3            有利于促进和谐社会发展

本规划的实施,使得村民人居环境水平得到有效的提升,居民生存的基本条件得到强有力保障,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将进一步提高,增强党的凝聚力,对于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7.4    主要污染物消减效果

本规划实施后,规划远期2035年,预计每年共计处理污水699m3/a,减少污染物排放 COD 4929.90/年,氨氮270.70/年,总氮405.07/年,总磷49.76/年。基本建立可持续化良性发展的农村污水收集处理体系,实现规划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全面治理。

 

 


8.1    组织保障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人民政府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建立保障机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任务层层落实,并将规划执行情况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

充分发挥鄂州市城乡一体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住建、水利、自然资源、发改、财政、乡村振兴等相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统一组织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分工负责,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综合性政策协调和规划布局,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指导及监督管理;农业农村部门做好改厕、厨房隔油、黑灰分离等源头处理工程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财政部门加强资金争取和筹措力度;发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对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用地的保障;乡村振兴部门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快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

8.2    资金保障

1)拓宽资金筹集渠道

采取各种形式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首先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对各类中央、省级和地方自行设立的涉及农村环境改善的资金尽可能集中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其次要积极拓展融资方式,筹集治理资金;再者引导社会资金和外资,采取PPP等方式建设污水治理设施。

2)严格专项经费管理

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制定地方资金管理细则,审计部门把以农村污水治理专项资金审计监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财政部门通过预算制、公示制、报账制等制度规范专项资金使用,完善会计档案和报账手续,杜绝截留、挤占、挪用或超资金支持范围使用专项资金的现象。

8.3    政策保障

市人民政府应组织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督查考核办法,落实工作责任,严格目标管理,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落实工作责任,对建设进度和运行维护情况进行动态抽查抽检,并建立信息通报和综合评价制度,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长效运维按照时序进度稳步推进。

积极出台引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促进城乡一体化污水治理的相关政策。统筹规划编制、优化城乡资源配置,从城乡一体的角度切实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力度,注重实效。

市人民政府协调发改、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出台政策,在工程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时开通绿色通道,加快相关手续办理速度,减免相关规费等;协调地税部门出台政策,减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在内的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有关税费等。

8.4    技术保障

1)加强技术筛选、组建专家队伍

积极引进和示范推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用技术,建立符合地区特点、高效实用、低成本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体系;组建稳定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家队伍和技术队伍,坚持依靠专家力量,提升工作成效。

2)加强制度化运维、完善运营体制

制订详细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规程、管网养护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设备巡检及检修规程、水质检测规定、台账记录规定、运行维护人员培训规定、应急处理程序等。运行维护人员根据相关规程及规定,进行巡检、安全检查、设施维护、设备保养、检修更换、运行台账记录、水质检测等工作。

3)稳定技术服务队伍、确保服务及时到位

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与运维技术服务队伍筛选中,优先选择本地技术和企业,确保技术服务及时、稳定。

8.5    建设质量保障

建立项目质量保障制度。采用成熟的技术手段,提高管网、设施用材标准;明确实施主体,落实项目责任制,抓好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抓好污水治理设施、污水收集系统建设的同时,主管部门要做好工程设计、施工、质检、监理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工作。建设部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严格惩处不按规定、技术标准接管施工的单位,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抓好项目建设质量。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须经严格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停止验收、停止启用,并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项目责任主体做好污水工程的建设、管理和督查。

8.6    运行管理保障

出台市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运维办法和考核细则,探索并形成适合地区特点的规章制度,坚持“监管并举、重在管理”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因地制宜地确定运维机制、程序和实施细则,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对农村污水治理设施运维进行考核。积极推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监管”模式,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建立污水处理设施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

8.7    公众参与保障

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等,强化环境卫生意识,引导农民群众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动员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增强广大农民环保意识和治污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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