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鄂州市生态环境局本级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5-04684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25年02月07日
发文单位: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5年02月07日
主题分类: 其他 效力状态: 有效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大气、水、土壤、噪声等环境管理制度及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措施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监督管理。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市承担的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 

  11.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跨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2.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3.配合上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督办案件和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14.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开展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交流。 

  1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未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市生态安全,建设美丽鄂州。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本级为独立预算的行政单位办公室、综合科、人事教育科、法规科、财务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水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土壤环境科、固废与核辐射管理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科等13个内设机构组成。 

  市生态环境局本级核定行政编制32人,2025年在职28人,退休25人。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表22025年本年收入3084.92万元,比上年减少2248.45万元,减少42.1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84.9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3084.9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收入减少原因:一是2025年预估中省资金项目本级预算减少;二是上年结转中省项目资金减少 

  2.预算支出情况表32025年本年支出3084.92万元,比上年减少2248.45万元,减少42.16%。其中:基本支出636.52万元,占总支出的20.63%;项目支出2448.40万元,占总支出的79.37%本年支出构成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61万元,占本年支出1.93%;卫生健康支出56.11万元,占本年支出1.82%;节能环保支出2922.11万元,占本年支出94.72%;住房保障支出47.08万元,占本年支出1.53%。 

  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 

  (1)2025年基本支出比上年减少141.5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数较上年减少2人,人员工资福利经费减少,二是行政单位退休统筹待遇转社保发放人员经费减少 

  (2)2025年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2106.8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5年预估中省资金项目本级预算减少;二是上年结转中省项目资金减少 

  3.其他预算收支需要说明的情况 

   

  四、生态环境部门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为90.71万元表6公用经费,比上年减少6.42万元,减少6.65%,减少因主要是:本年在职人数减少2人,人员相关公用经费较上年减少。其中办公费10万元,电费1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1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2.4万元,工会经费7.85万元,福利费32.20万元,其他交通费22.2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0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2.4万元表7,比上年增加0.4万元,增加20%。分别如下: 

  1.公务接待费2.4万元,比上年增加0.4万元,增加2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执法监管职能内容相对增加,调整支出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增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增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增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车辆购置预算,公务车辆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3.因公出国(境)费 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增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5年无该项工作安排。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2025本单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1534.02万元,比上年减少634.72元,减少29.27%,主要原因:上年结转中省项目资金减少,政府采购预算相应减少。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0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1534.02万元,主要是环境技术监测及分析服务、环境治理服务、环境调查等其他服务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5本单位占有房屋面积8210.89平方米,通用设备376台,专用设备68台/件,公务用车0,其他专业技术车辆4辆2025年生态环境部门现有国有资产总值为5606.45万元,计划处置老旧已超过使用年限办公设备、电脑等资产13台/件,账面价值8.34万元,计划新增配置资产0台/件,资产配置预算0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表9) 

  2025年生态环境部门其他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811.94万元。如: 

  1.“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专项”主要内容是①开展细颗粒物与挥发性有机物组分协同自动监测1个站点,交通污染专项监测4个站点的日常运行维护;②交通污染专项监测4个站点(公路点、港口点、机场点、铁路货场点)年均摊建设费用;完成铁路货场点站点验收;对公路点、港口点、机场点运行维护情况开展检查。项目实施实现多污染物协同监测和污染源专项监测双轮驱动,组建和完善我市协同控制监测网络,全力发挥监测支撑保障作用。2025年预算安排490万元,其中490元资金来源为年初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 

  2025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实时监控重点交通源空气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做好站点运行基础条件协调保障工作,保障自动站的正常运行,增强监测服务,支撑、保障大气污染防治水平。 

  成本指标:成本投入490万元,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预算,不超标。 

  产出指标其中:(1)数量指标:①细颗粒物与挥发性有机物组分协同自动监测监测点位数量1个,②交通污染专项监测点位数量4个,③自动监测站维修(护)数量5个。(2)质量指标:监测站点维修(护)质量合格率100%。(3)时效指标:故障处理及时率100%。 

  效益指标其中:(1)社会效益: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群众生态环境满意度。(2生态效益:通过细颗粒物和臭氧、交通污染协同控制,实现多污染物协同监测和污染源专项监测双轮驱动,组建和完善协同控制监测网络,全力发挥监测支撑保障作用。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90%。 

  2.“生态环境监测监管专项”主要内容是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服务、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东洋澜湖应急处理和常态管控、市级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地表水质量监测、重点放射源、射线装置和基站监督性监测等项目工作2025年预算安排540万元,其中540元资金来源为年初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 

  2025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加强水、农村污染防治监测监管,应急、辐射与环境影响技术评估等相关工作,推动环境质量的改善。 

  成本指标:成本投入540万元,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预算,不超标。 

  产出指标其中:(1)数量指标: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完成率100%;②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数量106套;③日常维护水域面积40000平方米水质监测次数12次;自动监测站维修(护)数量15个;地表水监测报告数量16份;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高风险场所监测数量12家;(2)质量指标:环评报告质量符合要求100%;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达到排放要求;监测站点维修(护)质量合格率100%;报告专家评审通过率100%;(3)时效指标:年度内按时完成 

  效益指标其中:(1)社会效益:提升市水、农村生活污水、辐射环境监管能力水平,促进人居环境优化2生态效益改善我市水、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与辐射环境环境质量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90%。 

  3.“鄂州市大气污染精准管控监控系统(运维及数据分析服务)项目主要内容是对23套网格监测微型站、10套环境空气监测国标法小型站和3套颗粒物激光雷达开展运维服务,保障设备正常运行,确保数据准确有效(包括日常分析、专项分析、设备运维等)2025年预算安排236万元,其中236元资金来源为年初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 

  2025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一是提升我市优良率,降低PM2.5等主要污染物浓度,完成年度省考目标;二是在大气污染防治过程中不断优化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管控方法,提升污染防治和管控能力,助力美丽鄂州建设;三是按相关标准对仪器进行维护,保障数据准确有效,子站运行率≥95%,子站数据准确率≥95%,仪器质控巡检维护率达到100%,异常情况处理率100%。。 

  成本指标:成本投入236万元,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预算,不超标。 

  产出指标其中:(1)数量指标:①六参数微型站运维数量23套;三参数小型站运维数量10套;颗粒物激光雷达运维数量3套空气质量分析报告≥430份;(2)质量指标:监测站点维修(护)质量合格率及数据分析准确性符合要求;项目验收合格率100%;(3)时效指标:故障处理及时率及数据分析时效性符合标准,项目完成时间2年。 

  效益指标其中:(1)社会效益: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持续提升2生态效益鄂州市PM2.5年均浓度、鄂州市优良天数比例达到省下达目标 

  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85% 

  4.“鄂州市排污权核定与储备管理服务”,主要内容为:开展2025年鄂州市排污权核定与储备管理服务,继续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试点,开展第二批全市纳入环统企业和排污许可重点企业的排污权核定,持续推进市级排污权收储,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做好重大项目生态要素即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要素保障2025年预算安排80万元,其中80元资金来源为年初预算安排的其他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拨款 

  2025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通过开展鄂州市排污权核定与储备管理服务,继续深化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开展市级排污权核定及收储,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做好重大项目生态要素即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要素保障。 

  成本指标:成本投入80万元,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预算,不超标。 

  产出指标其中:(1)数量指标:排污权指标核算计划完成率100%;鄂州市排污权核定技术报告1份。(2)质量指标:技术报告专家评审通过率100%(3)时效指标:本年在规定时限完成 

  效益指标其中:(1)社会效益:改善大气、水环境质量2生态效益为污染减排、项目实施提供技术支撑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0%。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对空表的说明: 

  2025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为空表; 

  2.部门管理的对下转移支付项目预算情况 

   

  3.其他情况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1.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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