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湖北楚铭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该公司跨省转移含一般工业固废的混合矿粉未进行转移备案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及第二款
处罚内容:1.罚款人民币贰拾陆万贰仟元整(¥2620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肆万壹仟零捌拾壹元整(¥41081.00元);
合计叁拾万叁仟零捌拾壹元整(¥303081.00元)
决定作出机关: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