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鄂州市鹏博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该公司在智慧截流井项目施工过程中将张思渠的污水导流进雨水箱涵,经过创业大道雨水管网流入沐鹅港。经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雨水井、污水井、张思渠、沐鹅港上游和下游等8个点位进行采样检测,氨氮超标。该公司向雨水管网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和《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5年修订版)》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三款的规定。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决定作出机关: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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