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鹏博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摘要(鄂州环罚字〔2026〕8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日期:2026-02-11

  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鄂州市鹏博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公司在智慧截流井项目施工过程中将张思渠的污水导流进雨水箱涵,经过创业大道雨水管网流入沐鹅港。经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雨水井、污水井、张思渠、沐鹅港上游和下游等8个点位进行采样检测氨氮超标。该公司向雨水管网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5年修订版)》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三款的规定。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决定作出机关: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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