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湖南飞驰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该公司负责运维的生物质锅炉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超标)。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5年修订版)》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三款的规定。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决定作出机关: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