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飞驰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摘要(鄂州环罚字〔2026〕3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日期:2026-01-20

  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湖南飞驰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公司负责运维的生物质锅炉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超标)。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5年修订版)》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三款的规定。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决定作出机关: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6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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