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鄂州市众鑫食品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该公司新建一栋砖混结构厂房,并在厂房内部建设一条生猪屠宰生产线,无法提供该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决定作出机关: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