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鄂州引途贸易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该公司擅自将固体废物磷石膏倾倒于车湖村宕尔湾一处黄泥空地处,造成环境污染。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及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