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鄂州市锐通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该公司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钢结构生产车间已建成,车间内正在安装球磨机、浮选、除尘等设施。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贰佰叁拾玖圆整
决定作出机关: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