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湖北奥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经收集处理在车间无组织排放,且车间大门敞开。涉VOCs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贰万圆整
决定作出机关: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