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奥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摘要(鄂州环罚字〔2025〕23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日期:2025-08-19

  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湖北奥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经收集处理在车间无组织排放,且车间大门敞开。VOCs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贰万圆整 

  决定作出机关: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5年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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