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赵**
主要违法事实:该当事人在华容区段店镇泥叽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上游200米内从事垂钓活动。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佰圆整
决定作出机关: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