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鸿茂矿渣微粉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摘要(鄂州环不罚字〔2025〕5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日期:2025-08-07
  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湖北鸿茂矿渣微粉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7005506644189 

  法定代表人:邱钱平

  主要违法事实:该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向我单位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或者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且未提交2024年年度检测报告。 

  不予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1年修订版)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处罚内容: 不予行政处罚

  决定作出机关: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58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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