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2778155492U
法定代表人:詹志华
主要违法事实:该公司进行喷漆作业时,车间大门敞开,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处理设施。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贰万圆整。
决定作出机关: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