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镁里镁科技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摘要(鄂州环不罚字〔2024〕9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日期:2024-12-25
  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武汉镁里镁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700571523796X 

  法定代表人王仁辉 

  主要违法事实:公司:1.贮存危险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2.未办理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 

  不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鄂环发〔2021〕27号) 

  处罚内容: 不予行政处罚 

  决定作出机关: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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