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700665499280Y
法定代表人:吴元华
主要违法事实:该公司厂区东边露天堆放碎石料约1500吨,未采取密闭、围挡、遮盖等措施减少碎石料堆存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
处罚内容:处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