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703MACEQPNF04
法定代表人:刘金龙
主要违法事实:该公司采取抽风集气罩收集吸塑托盒生产线吸塑成型、加热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未按规定安装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处罚内容: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圆整
决定作出机关: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