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7005715143715
法定代表人:张青
主要违法事实:该公司员工在进行焊接施工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移动式焊烟收集设备收集焊烟,且车间大门敞开,焊接作业产生的烟气直排环境。该公司未加强精细化管理,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
处罚内容: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圆整
决定作出机关: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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