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703MAC9XH9271
法定代表人:陈沫
主要违法事实:该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批准,擅自开工建设。
不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鄂环发〔2021〕27号)
处罚内容:不予行政处罚
决定作出机关: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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