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湖北万华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7006951374167
法定代表人:陈明
主要违法事实:该公司工作人员在进行焊接施工作业时,未加强精细化管理,未使用移动式焊烟净化器集中收集烟尘,且车间大门敞开,焊接作业产生的烟尘直排环境。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
处罚内容: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圆整
决定作出机关: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