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行政处罚摘要(鄂州环罚字〔2024〕56号)

日期:2024-09-19

  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该当事人的挖掘机进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烟度检测。结果显示烟度检测平均值为2.92m-1(排放限值0.5m-1),超标排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伍仟圆整。 

  决定作出机关: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49月18日 

  站点地图网站标识码:4207000018 鄂ICP备05017375号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209号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书编号42071499007-00001
主办单位: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许智慧 联系电话:(027)60281828 地址:鄂州市文苑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