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城桃花砂石料销售加工厂: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6月9日对你单位进行调查,发现你单位露天堆放砂石料,未采取密闭、围挡、有效覆盖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你单位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后因我局给予你单位听证的权利,你单位现场口头表示放弃听证的权利。因此我局重新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撤销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鄂州环罚字〔2022〕42号)。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1日
站点地图网站标识码:4207000018 鄂ICP备05017375号 ![]()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书编号42071499007-00001 主办单位: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许智慧 联系电话:(027)60281828 地址:鄂州市文苑路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