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鄂州环不罚〔2022〕5号

日期:2022-08-16

  湖北钢福材新型产品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700MA492U1G2W 

  法定代表人:汪辉 

  地址:鄂州市葛店开发区邓平村、姚湖村葛店工业园3号车间(湖北武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院内) 

    

  我局于2022624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危险废物暂存间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以上事实有《鄂州市生态环境局葛店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鄂州市生态环境局葛店分局调查询问笔录》、《湖北钢福材新型产品科技有限公司水性金属涂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关于湖北钢福材新型产品科技有限公司水性金属涂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鄂葛审[2018]46号)以及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我局依法进行了立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鄂环发〔202127号)第十一项的规定,本案经我局案审会集体讨论,鉴于你单位系初次违法,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未造成危害后果,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不予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或者向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地址:鄂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联系电话:027-56909509)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华容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816 

  站点地图网站标识码:4207000018 鄂ICP备05017375号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209号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书编号42071499007-00001
主办单位: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许智慧 联系电话:(027)60281828 地址:鄂州市文苑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