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行政处罚摘要(鄂州环罚字〔2024〕47号)

日期:2024-09-03

  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该当事人的养殖场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仟圆整。 

  决定作出机关: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4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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