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行政处罚摘要(鄂州环罚字〔2024〕46号)

日期:2024-09-03

  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该当事人的公司固体废物综合回收利用(非建材)项目主体工程于20236建成,7月开始调试设备,8月正式投产但该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除尘设施未建成、未验收便投入生产。 

  行政处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二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圆整 

  决定作出机关: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4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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