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湖北可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704MA49RR4T62
法定代表人:李会阳
主要违法事实:该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泥露天堆放于公司院内南侧空地上,地面未采取防渗措施,也无渗滤液收集和导排系统,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十项、第二款
处罚内容: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圆整
决定作出机关: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