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可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摘要(鄂州环罚字〔2024〕44号)

日期:2024-09-03

  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湖北可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704MA49RR4T62 

  法定代表人李会阳 

  主要违法事实:该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泥露天堆放于公司院内南侧空地上,地面未采取防渗措施,也无渗滤液收集和导排系统,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十项、第二款 

  处罚内容: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圆整 

  决定作出机关: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4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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