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鄂州市鄂城广山矿业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7047069178573
法定代表人:吕继兵
主要违法事实:该公司选矿尾泥露天堆放,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十项、第二款
处罚内容:处罚款人民币贰拾肆万圆整
决定作出机关: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