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鄂州市葛店东和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700352398059U
法定代表人:汪小玲
主要违法事实:该公司干混砂浆生产线建有料仓两个,总面积约500平方米,下料口1个,料仓上方建有顶棚,地面已硬化,进出口大门敞开,料仓地面上碎石较多,且厂区地面有较厚的积尘,铲车及运输车行驶过程中产生大量扬尘直排环境。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
处罚内容: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圆整
决定作出机关: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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