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贾*
主要违法事实:该当事人的表面处理加工厂的生产线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并已投产。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肆万捌仟柒佰捌拾圆整
决定作出机关: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