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程*
主要违法事实:该当事人租赁泽林镇涂桥村10组的场地,露天堆放脱硫石膏(废物代码:SW06),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圆整。
决定作出机关: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