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张*
主要违法事实:该当事人租赁鄂城区碧石渡镇虹桥村附近的场地,露天堆放硫酸亚铁提纯后的废渣(废物代码:900-012-S17),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圆整。
决定作出机关: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