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行政处罚摘要(鄂州环罚字〔2024〕24号)

日期:2024-07-09

  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该当事人租赁鄂城区碧石渡镇虹桥村附近的场地,露天堆放硫酸亚铁提纯后的废渣(废物代码:900-012-S17),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圆整。 

  决定作出机关: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4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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