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豫新船舶制造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行政处罚摘要(鄂州环罚字〔2024〕18号)

日期:2024-07-09

  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武汉市豫新船舶制造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700MA492MR05J 

  法定代表人程学彬 

  主要违法事实:该公司3号船台正在进行人工喷涂作业,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同时调取你公司视频监控,发现该公司2024年4月16日16时37分、2024年4月17日15时07分、2024年4月18日10时17分、2024年4月23日09时12分和09时56分,3号船台均有露天喷涂作业,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直排环境。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万圆整。 

  决定作出机关: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4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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