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武汉市豫新船舶制造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700MA492MR05J
法定代表人:程学彬
主要违法事实:该公司3号船台正在进行人工喷涂作业,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同时调取你公司视频监控,发现该公司2024年4月16日16时37分、2024年4月17日15时07分、2024年4月18日10时17分、2024年4月23日09时12分和09时56分,3号船台均有露天喷涂作业,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直排环境。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万圆整。
决定作出机关: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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