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金佳华模具材料制造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摘要(鄂州环罚字〔2024〕13号)

日期:2024-06-18

  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湖北金佳华模具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20700000000923 

  法定代表人邹孔武 

  主要违法事实:该公司6300吨/年模具钢材加工项目已于2007年获得环评批复,2014年完成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但2023年5月,该公司拟建20000吨/年模具钢材加工项目,新建的6台电渣炉及配套设施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三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贰佰叁拾伍圆整。 

  决定作出机关: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4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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