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湖北金佳华模具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20700000000923
法定代表人:邹孔武
主要违法事实:该公司6300吨/年模具钢材加工项目已于2007年获得环评批复,2014年完成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但2023年5月,该公司拟建20000吨/年模具钢材加工项目,新建的6台电渣炉及配套设施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贰佰叁拾伍圆整。
决定作出机关: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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