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泰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摘要(鄂州环罚字〔2024〕7号)

日期:2024-05-11

  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武汉泰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700682680241U 

  法定代表人程法炼 

  主要违法事实:该公司东南侧厂房内建有两台热风冲天炉,主要燃料为焦炭,经实地勘察及查阅台账记录,该公司热风冲天炉近期有使用燃料焦炭开炉的痕迹,该公司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使用焦炭。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一百零七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4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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