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武汉泰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700682680241U
法定代表人:程法炼
主要违法事实:该公司东南侧厂房内建有两台热风冲天炉,主要燃料为焦炭,经实地勘察及查阅台账记录,该公司热风冲天炉近期有使用燃料焦炭开炉的痕迹,该公司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使用焦炭。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