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生态环境局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鄂州环解查(扣)字〔2024〕2号

日期:2024-04-12

  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该当事人的加工厂内建有3个车间,厂区北侧车间有槽体5,其中1个塑料槽存放酸液(现场检查时正在冒热气);厂区东侧车间有电镀槽1,场内地面有少量黄色不明液体,生产废水(不明黄色液体)通过车间排水沟,穿过墙体洞口,排至屋外的排水沟;厂区南侧车间有槽体11个、喷砂机1台、不锈钢挂架有约40个待加工挂件,地面有明显水迹,生产过程中挂件在转移过程有不明液体滴落至地面,地面有明显被腐蚀痕迹,厂区地面未硬化、未采取任何防渗措施,生产产生的废水在地面上沿着围堰、沟、洞排入环境。同时我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当事人的加工厂内多处点位进行现场采样检测。 

  查封(扣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内容:解除查封扣押 

  决定作出机关: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4年4月12日 

  站点地图网站标识码:4207000018 鄂ICP备05017375号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209号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书编号42071499007-00001
主办单位: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许智慧 联系电话:(027)60281828 地址:鄂州市文苑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