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波西米亚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不予处罚决定书摘要(鄂州环不罚字〔2023〕14号)

日期:2024-01-03

  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武汉波西米亚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700MABXC3R88E 

  法定代表人:吴** 

  主要违法事实:该公司玻璃器皿生产制造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鄂环发〔202127号)文件精神,本案经我局案审会集体审议,鉴于该公司主动关停该项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我局决定对该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不予行政处罚 

  决定作出机关: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3年1230 

    

  站点地图网站标识码:4207000018 鄂ICP备05017375号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209号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书编号42071499007-00001
主办单位: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陈静 联系电话:(027)60281828 地址:鄂州市文苑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