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吴**
主要违法事实:该当事人的公司沥青拌合站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