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周*
主要违法事实:该当事人的1台装载机(型号:ZL938F)正在施工作业,其光吸收系数(m-1)不达标,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制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II类标准((Pmax≥37)标准0.8m-1)的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