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2年推进法治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全面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促进干部学法用法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2022年我局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学习内容,在20大召开后,第一时间将20大精神作为我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支部主题党日的学习内容,重点学习了其中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相关内容。针对不同的人群、对象,落实以案促学、以讲促学、以考促学,通过学习,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2.压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责任。我局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对标《鄂州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2022年行动方案》,印发《鄂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践行领导干部学法、述法、宪法宣誓制度、听取依法行政报告、落实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在“一下三民”实践活动中,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印发《2022年市直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鄂州市生态环境局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2022年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守法普法工作要点》,细化普法内容、明确普法责任,大力推进普法宣传工作。今年以来,局党组听取两次法治建设工作专题汇报,在10次局长办公会上听取法治建设工作进展并作出指示。举办以案说法交流座谈会一次,及时研究解决执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切实加强执法培训教育工作。积极组织执法培训和法律知识培训活动。2022年至今,组织局系统所有人员参加《反有组织犯罪法》《噪声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条例》、《土壤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知识培训6次,提交学习心得体会至省生态环境厅,其中有4篇优秀心得体会被省厅采纳,发布在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官网上;组织干部参加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读书班;举办应急信访岗位专题培训会,特邀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应急信访处四级调研员李毅就环境应急管理与处置作专题授课;组织23人次参加全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抽查培训、全省生态环境保护非现场监管业务培训、执法大练兵培训、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干部培训、全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培训。
(二)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诚信建设
1.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2022年,我局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利用局官方网站,公开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责任清单、重大决策事项等法定公开信息。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组织专人在鄂州市“互联网+监管”上填报监管信息481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每季度在局官网上公示监管企业名单与监管结果,截至目前共检查企业250家。开展文件清理工作,针对10个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共计废止1个,保留8个,修改1个;针对2022年5月31日前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废止(宣布失效)17个,保留43个,并将结果公示至市局官网。组织公平竞争审查,开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清查工作,6个文件经过公平竞争审查后出台。
2.依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执法。2022年,我局制定了《鄂州市2022年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32家)》,采取非现场监管的方式减少了对企业的打扰。严格落实湖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落实鄂州市包容审慎监管“两轻两免”事项清单,不予处罚9起,依规减免罚款金额59.9万元。
3.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2年,市生态环境局印发《鄂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截至2022年12月,经湖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评定,我市蓝牌企业176家,黄牌企业32家,黑牌1家,评价结果推送至信用中国(湖北)网站。对黄牌黑牌企业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增加监管频次。组织专人向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系统内共计填报1278条信息,其中,2022年信用信息汇集292条。2022年,为18家受过环境行政处罚后满足修复条件的企业办理信用修复。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行政决策程序
1.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查与备案工作,配合立法调研。2022年9月9日,我局迎接市人大对我市开展《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立法调研,对扬尘污染的立法提出了意见建议。10月,我局召开2022年餐饮油烟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压实各方执法责任。2022年,我局对《鄂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鄂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鄂州市生态环境局、鄂州市公安局、鄂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对柴油车开展遥感监测、黑烟车电子抓拍、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测执法的通告》进行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备案2件,重大行政决策送审1件。
2.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和法律顾问制度。严格依据《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规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均通过召开案审会方式进行集体讨论。今年以来,就生态环境执法办案召开案审会12次,听证会7次。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印发了《鄂州市环境保护局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湖北祥德律师事务所孙家祥律师为法律顾问,签订了合同,细化工作职责及权利义务,将法律顾问开支纳入部门经费预算。协助局法规科负责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强制执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022年,孙家祥律师参与我局法规科办理4起案件:参加案审会讨论10余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4起,审查项目合同20余件,并提供修改意见。
3.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2022年1月,我局对理工造船(鄂州)股份有限有限公司申请的行政复议进行答复,2022年7月,我局针对临空经济区两家造船厂因环境污染行政处罚案件对我局提起诉讼开展应诉工作,撰写行政诉讼答辩书、整理案卷支撑材料,7月27日,我局一把手陈炜斌出庭应诉,相关执法人员进行旁听。2022年10月13日,华容区人民法院驳回两船厂的诉讼请求,我局胜诉。
4.持续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严格对照《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2021年版)》指标要求,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和重点工作攻坚,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创建的宣传工作。在局微信公众号上转发《致鄂州市民的一封信》,利用下沉社区的契机在化工小区、恒大首府一期、二期进行法治政府创建宣传,发放宣传单1500余份。
5.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环境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跟踪记录。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由法规科对其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核。2022年,共对49个案件进行法制审核,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经主管领导签字后由承办科室按照公开要求依法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开展部门执法案卷评查,参加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案卷评查2次,市司法局组织的案卷评查一次。依托西尔云学苑平台,组织51名执法人员参加行政处罚、排污许可、危废管理等线上学习。
6.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工作。建立生态环境部门与政法机关常态化的联合执法机制,明确专人负责报送行政处罚案件至“两法衔接”信息平台。截至目前,我局共计报送81起行政处罚案件至“两法衔接”信息平台。我局办理查封扣押案件7起,向人民法院共申请强制执行案件4起,移送拘留2件,移送涉嫌犯罪3件。
(四)开展生态环境领域依法治理
2.严格执法。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环境违法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全市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立案107起;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05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81件,罚款369.3599万元。
3.持续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自2020年以来,我局共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6件,已办结10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达1786余万元,申请法院司法确认1件;其中,2022年启动19件,已办结5件,申请法院司法确认一件,生态损害赔偿金已到账206.63万元。我局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过程中,向市检察院和市法院抄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方案,同时,邀请市检察院、市司法局等相关代表参加磋商会。每年市生态环境局邀请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参加生态环境部组织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视频培训班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推进会。我局2021年办理跨省非法转移危险废物3•19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在2022年被省生态环境厅评为典型案例并推送至生态环境部参与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评选,我市首个司法确认案例---胜灵矿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被湖北日报刊登宣传。
4.加强环境信访、环境污染纠纷矛盾调解工作。2022年1月至今,我局共受理信访件822件,已办结814件。梳理群众反复投诉长期未解决和各级环保督察交办的案件共39件,已全部化解。
5.开展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医疗机构、集中隔离点、医废处置单位、应急处置单位和饮用水源地等的环境监管执法工作。重点检查圣堃公司,对医疗废物的消毒和安全处置工作。
(六)抓普法宣传,提升绿色理念
1.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印发《2022年市直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鄂州市生态环境局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2022年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守法普法工作要点》,细化普法内容、明确普法责任,大力推进普法宣传工作。将普法和依法治理纳入日常管理和目标考核,积极从建立领导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加强宣传教育、保障人员经费等各个方面加以落实,切实履行生态环境普法责任制。印制《环境保护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反有组织犯罪法》、《排污许可条例》、《生态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等学习宣传资料1100余册,培养干部群众法治思维和法律意识,把依法行使职权贯穿到工作的全过程,有效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二、2022年推进法治建设的不足
我局十分重视法治建设工作,通过对前期法治建设自查,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在取得成绩的同时,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
(一)执法水平有待提高。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繁重,专业性较强,新出台、修订的法律法规较为密集,对执法人员执法能力要求越来越高,且目前“污染防治攻坚战”日益呈现高压态势,对执法效率和执法时限要求更加紧迫,基层执法人员面临的问责压力日益加重,需要加大培训力度,确保政策、制度及法律规定能得到较好地领会贯通。
(二)行政执法力量不足。我局部分人员为财政供养人员,在省生态环境厅发放的环境监察证件到期后,由于身份问题无法参加执法证考试取得执法证,导致我局执法力量不足,承担执法任务的压力较大。
三、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情况
局党组书记、局长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不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生态环境执法、立法等重大问题。参与《鄂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立法调研,主持召开《鄂州市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条例》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全年主持召开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专题会2次,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8次,参加行政处罚案审会讨论13次,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落实率100%。
四、2023年法治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组织开展环境执法业务培训和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持续开展以案释法主题座谈会,研讨执法问题,提升执法质量。组织新入职人员参加执法证考试。
(二)完善生态环境法规政策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做好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继续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根据《湖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办法》,做好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参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评选活动。
(四)继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格依规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做到应审尽审、应改尽改、应废尽废。
(五)继续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和“八五”普法工作。严格依照市依法治市办各项工作要求,开展法治建设工作。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的要求,继续开展“一月一法”集中学习培训;按照市普法办的要求开展普法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
(七)开展法治惠民惠企实事项目。成立信访矛盾调解小组,对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和环境纠纷及时受理,通过召开居民和企业的面对面座谈会,听取双方意见,宣讲环境相关法律,解决居民和企业的涉及环境领域的矛盾纠纷。该实事项目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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