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鄂州市王子商贸有限公司第一加油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7006797862729
法定代表人:袁胜红
主要违法事实: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加油站进行现场调查,并委托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对你加油站的油气回收装置进行检测,检侧结果显示:该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7号加油机液阻超标;1号、2号、7号、8号、13号、14号92汽油加油枪气液比分别为:0.9、0.93、0.81、0.45、0、0,均不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1.0≤气液比≤1.2)的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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