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鄂州市准提加油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712MA4F2JP77T
法定代表人:李**
主要违法事实: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加油站进行现场调查,并委托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对你加油站的油气回收装置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加油站连油罐的密闭性超标;10号、15号、16号、19号、23号、24号92#汽油加油枪气液比分别为:1.26,、1.37、1.45、1.67、1.69、1.34,13号、14号95#汽油加油枪气液比分别为:0.99、1.33,均不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1.0≤气液比≤1.2)的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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