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鄂州市鄂城广山矿业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7047069178573
法定代表人:吕继兵
主要违法事实:该公司在露天坑擅自倾倒、堆放、丢弃尾泥,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七项、第二款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