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汽轮电机铸锻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摘要(鄂州环罚字〔2023〕79号)

日期:2023-10-19

  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武汉汽轮电机铸锻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700579884123A 

  法定代表人杨连荣 

  主要违法事实:1.厂区中部南侧的20T高效节能中频炉正在生产,配套建设的集气罩已损坏,废气处理设施风机未开启,中频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你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物防治设施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2.未按规定建设排气筒采样平台。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第一百条第五项 

  处罚内容:1.对上述第一项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 

  2.对上述第项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上述违法行为合计处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3年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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